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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bai1968104 2018/8/23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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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打字:杨婧文校对:齐君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管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及时发现、扑救火灾,最大限度降低火灾损失。依据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管理,落实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和岗位责任人。
第三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人员和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接受使用知识技术培训,必须经过消防监督管理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的使用和设备维护管理。
第二章责任区域划分
第五条各基层队负责本辖区各大单机、变电室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管理。
第六条业务科负责煤一、二期中控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管理。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办公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和工会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监控。
第八条工会负责工会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
第九条水暖队负责1号泵房自动供水灭火控制系统、卸车一队廊道及后方栈桥,卸车二队BF皮带机、BP皮带机、BH皮带机沿线供水系统管道管理。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安质科负责各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人员、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的组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
第十一条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掌握本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的运行情况;
(二)监督本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人员履职和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值岗情况;
(三)每月组织一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设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安质科,由安质科及时组织整改。
第十二条各单位专、兼职安全员、业务科调度班班长、办公楼值班室班长、工会电工为各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人员,其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的运行控制,监督检查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值岗情况;
(二)负责本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周检和自动灭火系统月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并做好记录;
(三)配合维修保养单位技术人员对本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进行定期检测、维修和保养,并对其检测、维修保养结果进行确认。
第十三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一)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每班检查确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二)认真值岗,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
(三)协助维修保养单位技术人员做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维护保养工作。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
第十四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入使用后,消防控制室实行双人值岗,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不得脱岗,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并触动报警设备,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掌握报警、灭火系统设备使用功能和工作原理,对本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部位、各火灾监护场所分布情况以及对应的探测器分布图清楚明了。
第十六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严格按以下要求对系统设备进行检查: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必须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