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用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理念指导公安交警工作的思考
[摘要]交警部门作为民服务的窗口之一,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也是永恒的主题和生命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理念是交管部门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工作中能否体现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理念,是交管工作好坏的评价标准,反映一名公安交警执法水平的高低。
[关键词]执法为民;公平正义;公安交警
一、贯彻落实执法为民理念,要求公安交警在工作中要做到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道路交通权利以及文明执法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执法活动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首次明确提出: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是执法为民。
(一)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
《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警察法》第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正确的执法观,绝不能为执法而执法,为管理而管理,更不能为了个人利益或者小团体的利益而执法。做群众工作,必须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心胸坦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用公正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必须要有耐心与恒心,经常深入群众,与人民群众打交道、交朋友;必须提高政策法律水平,熟悉政策法规,深谙法律精神,善于析法说理,特别是要既会说法言法语,又会说群众语言,把法言法语变成群众听得懂的群众语言,做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
(二)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道路交通权利是公安交警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2008年11月17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金彪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中指出:“公安交警总体来说就是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交通管理执法,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思想,树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从交通管理业务和执法特点来讲,现在更应该强调在交警队伍当中牢固树立人民权利的观念。首先以人的权利为本,这个权利应该是合法的权利,就是以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为根本。交通的通是第一位的,要树立一种人民的交通权利意识,就是要保护老百姓的道路交通权利,我们的一切管理和执法活动就是为了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各项道路交通权利,包括每个公民符合法定条件都有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权利和机动车行驶资格的权利;还有每个人在道路通行过程中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就是指公民在道路上通行时,人身安全、生命安全、财产安全都应该受到保护。一旦发生事故,有依法获得救助和赔偿的权利,以及公民为了表达各种交通诉求,有申诉、告诉和诉讼的权利。比如遇到堵车了,可以打110或者122请求交通民警进行疏导。对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赔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就是通过调整道路交通当中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来规范道路上的交通行为,保护合法的交通行为,纠正和制止违法的交通行为,维护良好的通行秩序,由此保证道路的畅通和交通的安全。所以任何时候,公安交警执法工作和管理工作都不能以限制和处罚为目的,它是以保证人的交通权利为目的。所以我们要牢固树立以公民交通权利为本的思想,绝不能把罚款作为目的。
(三)文明执法是公安交警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做到:(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二)模范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