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国遗产税开征相关问题探讨
[提要] 近年来,随着我衡收入差距的现实需要出发是否应该开征遗产税已成为社会及学术界研究争论的热点。同时,在我国遗产税的开征时机是否成熟、征税成本是否过大、对经济的影响等也是人们较为顾虑的因素。本文对遗产税开征的必要性、存在的问题及相应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遗产税;收入分配;探讨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9月13日
一、遗产税概述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也称“死亡税”。它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
征收遗产税有利于缓解贫富差距过大,促进社会的稳定。遗产税只针对少数极度富裕的人征收,而且税率相对较高。较高的税率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也抑制了富人财产流入下一代,同时鼓励年轻人开拓进取,而不是带着“富二代”的帽子享受父辈的“余荫”,从而有利于促进起点公平,缩小贫富差距。同时,征收遗产税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遗产税给富人们提供了一个合理避税的机会,就是捐赠于公益事业的遗产免征遗产税。富人们可以通过投身公益事业来避免其继承人缴纳巨额的遗产税,同时也能为个人带来良好的个人及社会效益。所以,盖茨和巴菲特宁愿把所有财产都捐出去留个慈善家美名,也不愿留一小部分给后人分享。
目前,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德国、美国等70多个国家都开征了遗产税,大多数的经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都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有相当一部分发展中国家也已经开征此税。我国在北洋政府时期,曾在1937年颁布过有关遗产税的法令,1940年收过遗产税。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颁布了《全国税收实施要则》,其中有准备开征遗产税的条款,但是因条件不成熟未能开征。我国也早已把开征遗产税提上了议程,可见遗产税在我国的开征也是必然趋势。
二、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
(一)开征遗产税是我国现阶段减少收入分配差距和不公的有效手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市场机制在社会收入分配中的作用不断加强,我在得到了极大地提高的同时,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贫富悬殊,成为世界上贫富差距较大的国家之一,社会矛盾也日益加剧。
可以看出,,已经超出了国际警戒线;而且,更值得警惕的是,我国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速度非常快。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夏业良的一篇文章说:“美国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中国则是1%%的财富;中国的财富集中程度远远超过美国,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可见,中国的两极分化已经相当严重。
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诱发社会动荡的一大因素。为此,国家必须采取措施加以控制,而我国现有税种中,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度非常小,缺乏强有力的针对贫富差距调节的税种。从而,适时的开征对调节贫富差距作用较强的遗产税成为调节收入差距的一项必然选择。
(二)开征遗产税是完善我国税收制度的必然要求。遗产税是世界通行的税种,在西方已有四千多年的历史,目前世界上有2/3以上的国家开征此税。此外,征收遗产税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做法,我国没有开征遗产税,这使得我国公民在国外的遗产、外国公民在我国的遗产难以按对等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损害了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