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南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给相关市场界定提供指导,提高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称《反垄断法》),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界定相关市场的作用
任何竞争行为(包括具有或可能具有限制或排除竞争效果的行为)均发生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界定相关市场是明确经营者竞争的市场范围的过程。因此,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对竞争行为进行分析的前提,是反垄断执法工作的重要步骤。
在禁止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中,均可能涉及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科学合理地界定相关市场,对识别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判定经营者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认定经营者的市场地位、分析经营者的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判断经营者行为违法性以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关键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三条相关市场的含义和种类
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通常需要界定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
相关商品市场,是根据商品的特性、用途及价格等因素,可以相互替代的一组或一类商品所构成的市场,主要指被需求者视为具有紧密替代关系的所有商品。由于这些商品具有紧密替代性,因此具有较强的竞争关系,在反垄断执法中可以作为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
相关地域市场,是指具有紧密替代关系的商品相互竞争的地理区域。相关地域市场范围内的竞争条件基本一致,并明显区别于其他地域市场的竞争条件,在反垄断执法中可以作为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地域范围。
当商品的生产周期、使用期限、季节性、流行时尚性或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等已构成商品不可忽视的特征时,界定相关市场还应考虑时间性。
在技术贸易、许可协议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反垄断审查工作中,可能还需要考虑知识产权、创新市场、技术市场等相关问题。
第二章相关市场界定的理论依据
第四条替代性分析
界定相关市场的过程,实际上是认定紧密替代商品以及这些商品相互竞争的地理区域的过程。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相关市场范围大小往往取决于对紧密替代商品范围的认定。
被需求者视为紧密替代商品的存在,对经营者行为构成最直接、最有效的竞争约束,因此,界定相关市场主要考虑需求替代。供给替代对经营者行为产生的竞争约束类似于需求替代时,也可同时考虑供给替代。
第五条需求替代
需求替代是从需求者的角度考察,根据需求者对商品功能用途的需求、质量的认可、价格的接受以及获取的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不同商品之间的替代程度。
原则上,从需求者角度来看,商品之间的替代程度越高,竞争关系就越强,就越可能属于同一相关市场。
第六条供给替代
供给替代是从经营者的角度考察,在不需要较大投入改造或调整生产设施或承担较大风险的情况下,可以在短期内转而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其他紧密替代商品的可能性。
原则上,生产设施改造调整的投入越少,承担的额外风险越小,转而提供紧密替代商品越迅速,该商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越强,则供给替代程度就越高,就越可能属于同一相关市场。
第三章界定相关市场的一般方法
第七条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
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不是唯一的。在反垄断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