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国再保险监管框架构建
内容摘要:再保险监管分为直接监管和间接监管两种基本方法,现阶段我国应构建以间接监管为主、直接监管为辅的再保险监管框架。在此框架中,直接监管措施原则上只针对本国再保险人;间接监管措施是该框架的监管重心所在,其核心问题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原保险人的再保险交易的安全性。
关键词:再保险监管框架直接监管间接监管再保险安全性
再保险业务通常涉及到两方主要当事人:再保险人和原保险人,监管者针对再保险进行监管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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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作为dddtt切入点。按照<8ttt8table>监管切入点的不同,再保险监管可以监管和间接监管两种基本方法。直接监管是指直接针对再保险人实施的监管,即承接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人必须ssbbww. c om申领营业执照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定,其目的是维护公众对一国再保险市场的信心;而间接监管是指针对原保险人实施的监管,即对原保险人的再保险安排及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和管理,从而间接地对再保险人施加影响,间接监管旨在确保原保险人不因再保险人经营失败而受害,进而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我国再保险监管框架的选择
由于. com直接监管和间接监管两种方法能达到的目的各有侧重,两者并不是非此即彼的互斥关系或完全8 t tt8. com绝对的替代关系,而是8ttt8可以的,这就使得一个国家采用其中一种或两种方法都成为可能到我国现阶段来讲,由于. com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再保险供给不足,笔者认为美国不注重直接监管而注重间接监管的再保险监管模式是可取的,原因如下。
直接监管模式的实质,是施加了市场进入限制,对外国再保险人来讲会增加. com交易成本,从而使一部分再保险人望而却步,进而抑制和减少国际再保险市场对东道国的再保险有效供给,造成东道国承保能力下降、风险聚积等后果。作为dddtt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再保险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需求膨胀而供给不足,缺乏再保险的承保能力和专门8ttt8技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们sSBbWw都必须ssbbww. c om依赖国际再保险市场扩大承保能力,为国内经济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如果8 tt 我们sSBbWw强调直接监管,虽然这样做会较好8 t tt o m地保护本国原保险人,并使得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在同一司法体系下解决8t t t 8. c o m法律争端变得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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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样做会对保险风险的分散产生显著伤害,并大大增加. com监管成本。随着增加. com的成本最终被转嫁到保单持有人身上,还会引起不必要的交易成本。因此. com,强调直接监管很可能国再保险人向我国原保险人提供服务的积极性,从而妨碍原保险人的再保险可获得ssbbww性,引起原保险人承保更多更大风险的能力短缺,最终会对我国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不利8 tT 影响。鉴于此,直接监管为主、间接监管为辅的英国模式对我国现阶段来讲是不可取的。
相比
而言,间接监管模式比较符合我国国情和世界发展趋势,它既可以8t t t 8. c o m我国再保险供给能力不足的问题,又可以险业务自由化的国际发展潮流。以美国为代表的间接监管模式下,监管者只须监控本国的原保险人,不须直接监管外国的再保险人,从而可以低监管的难度,缩小监管的规模,减轻监管的工作量,减少监管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