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摘要】税收作为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杠杆,是治理收入分配不公的重要手段。本文分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问题;对策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11年9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次税制改革恰似一股激流,刺激着我国国民经济更加快速地向前发展。近几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居民收入在不断的提高,因而个人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凸显出了它的经济杠杆作用。与此同时,目前国内的税收征管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亟需进一步完善。
1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税负不公,无法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原则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按照所得类型不同分别使用不同的计征方式,如不同的扣除额或税率等,难以考虑个人全年各项应税收入综合计算征税,不能真实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无法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实际上造成了纳税人的税负不公平。同时分类所得税制广泛采用源泉课征,容易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不用纳税或少纳税,所得来源少的、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却要多纳税的现象,导致税负不公、征管困难和效率低下。
费用扣除方式不科学
实行总收入减去固定扣除部分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税办法,标准规定过于简单,无法反映纳税人的真正纳税能力和负担水平。对个人所得征税只有建立在“净所得”概念上才有意义,为得出应税净所得,必须在调整后的毛所得中如实扣除纳税人应该扣减的费用。现实生活中,由于每个纳税人取得相同收入所支付的成本、费用所占收入的比重不同,且每个家庭的总收入,抚养负担,用于住房、教育、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规定所有纳税人均从所得中扣除相同数额或相同比率的费用是不合理的,很容易造成税负不公。就目前税法而言,有些所得是没有扣除劳动力成本的,即个体工商户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
计算方法不科学
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税前扣缴并根据不同所得分别按年、月综合计算和按次单项计算应纳税款,既容易造成对一些纳税人的不合理征税,又会使一些纳税人合法避税。现实生活中,在总收入相同的情况下,分多次和多月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可能不必缴税或缴较少的税,而集中一次和一个月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则要缴纳较多的税。同时,纳税人可以在总收入不变的条件下,变一次性发放为多次发放,或转移不同项目收入等办法合法避税。这样不仅无法体现税法“多得多征,公平税负”原则,还易造成一些高收入者分散一次收入,以便适用低税率,造成合理避税,导致国家税源流失。
征管制度不健全,征管乏力
个人收入透明度低,征管难度大
纳税人同一纳税期内取得哪些应税收入,在银行里没有统一的账号,且以现金方式取得的较多,与银行个人账号不发生直接联系,同时一些灰色收入往往不直接经银行发生,税务部门难以通过银行系统掌握,又缺乏其他有效的监控手段,在公民纳税意识相对淡薄的情况下,造成大量的税收流失。
征管信息不畅,征管效率低下
受征管体制局限,目前税务机关征管信息传递不够及时准确,纳税人信息资料不能跨征管区域顺利传递,甚至同级税务部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同时由于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缺乏实质性的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