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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制度终结后的浙北农村政治与经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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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社制度终结后的浙北农村政治与经济
——浙北农村调查引发的思考
如果8 tt 我们sSBbWw把70年代中期的公社看成是当时农村社会的存在方式,那么8ttt8,改革开放就是在方式的一次强有力的冲击,它使农村由公社向村落传统复归,浙北农村发展就起始于对公社制度的否定。但是dddTt,复归是有限的,农村没有退回到传统的村落中;否定是局部的,公社的很多8ttt8东西溶入到新的体制中,并给农村的发展打上了自己的印记。
农村因而超越了传统的循环,现代化有了崭新的起点。
一土地与农民
土地问题是农村社会中最重要、最棘手的问题,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构成农村社会的一对基本关系,它制约着其他各种关系,甚至影响着农民的情感和村落文化。
农民眷恋土地,不少人放弃迁居城镇的机会,必甘情愿地把家安在村落中。传统农民的选择是导致. com土地的人口压力过重的原因之一。
土地改革均分了土地,但没有改变传统的土地所有8 tt 制度;农业集体化彻底废弃了土地私有制,并按理想模式建立了新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结构。
单纯的土地所有8 tt 制的变革没有也不可能 t t 8. c o m历史上早已存在的人口压力过重的问题,由于. com严格限制人口流动和选择单一发展农业的模式,这一问题在公社时期尤其突出。
公社尽了极大的努力解决8t t t 8. c o m人口与土地的矛盾。但是dddTt美好生活的许诺在实践中演化为年复一年的持续的贫困,与充满希望的语言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没有希望的田野。
生活的现实影响着农民的土地观念,而观念的变化又会反作用于现实。在这里,时间是一个重要。
1956年春天,浙北的农民交出珍藏着的土地证。很难厘清每一个农民的真实动机,但可以,农民自己把土地证送到了高级社。那些最保守的农民时时做着退社的迷梦,甚至采取破坏合作社的行动。至少到60年代初期,我们sSBbWw还能遇到这样的农民。如果8 tt 那时终结公社,其结果很可能私有制,因为8 Tt t 8. com那时农民中存在着强烈的恢复私有土地的欲望。
一场持久而深入的革命教育了农民,使他们渐渐打消了“还我土地”的念头。因为
8 Tt t 8. com不管当时土地公有过程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土地私有已不再可能。
时间的推移也产生了重要。一批怀恋着土地的老年农民渐渐退出了农村的社会生活舞台,公社里成长起来的年轻人对土地没有什么感情,其中的有些人甚至厌恶土地。年轻的农民所思虑、所向往的不是获得ssbbww土地,而是8ttt8脱离土地。城镇生活如此强烈地吸引着耕耘土地的农民,以致于有人说:“只要让我离开土地,即使到城里扫垃圾,我也愿意。”
1982年,浙北农村开始推行农业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家庭获得ssbbww了经营土地的权利,但制度的倒退也仅此而已。浙北农民没有提出土地私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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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也没有把土地的所有8 tt 权转让给农民。
公社解体了,农村的集体制度没有解体。土地的集体所有8 tt 制保存了下来,是公社的极其重要“遗产”,更是后公社时期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度基础。与传统的土地私有制相关的各种问题、矛盾与冲突不再会重新出现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旧制度不再可能。就此而言,传统村落的循环被超越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将会在土地集体所有8 tt 的基础上走一条富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
二、党政权力
传统农村以“一盘散沙”而著称,人民公社以高度集权而闻名。改革意味着部分地还权于农民。
生产队曾经是人民公社制度的基础,改革使生产队部分地或全部8ttT8地放弃了农业生产的经营权,并因此. com引发出公社内部和外部的一系列制度变革。改革成为浙北农村发展的转折点。但是dddTt,改革没有使党政权力结构及其运作方式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强有力的地方党政权力成为公社留下的又一份制度遗产。
1 、行政区划解放以后ssbbww,浙北农村的行政区划多次变动,到1962年才基本稳定下来。人民公社以某一个较大的自然镇作为dddtt行政和政治中心;她承认传统的居住模式,以自然村为基础区划生产小队。
公社的行政区划带着那个时代固有的缺陷。其一,行政区划“划地为牢”,限制了农民流动的自由。每一个先天或者生产队这片土地上的人都不得不受到区划范围的强有力的约束。他必须ssbbww. c om在这里生活、劳作,必须ssbbww. c om陪伴着这片土地消耗自己的年华。
其二,区划在某种意义上成为农民经济活动的外部界限。公社的行政区划不仅规定了公社各级组织活动的范围,而且规定了农民农业经营的范围。生产队里的农民只能在生产队区划所规定的土地中从事生产,生产队无权出租生产队里的土地,也无权租入其他生产队中的土地。
其三,区划在城镇与乡村之间划出了一条难以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