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9
文档名称: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doc

格式:doc   大小:226KB   页数:6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doc

上传人:593951664 2018/9/9 文件大小:22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我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我国行政法的主要法律部门
●什么是行政主体
●什么是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的概念、内容及依据
一、我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
3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30多年来,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到2011年2月底,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共有239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近8600件。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3万余件。
(二)我国的法律位阶
在我国,按照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法律位阶共分六级,它们从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律、基本法律、普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根本法律:制定和修改机关——全国人大
(宪法)
基本法律:制定机关——全国人大,修改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民事基本法律、刑事基本法律、行政基本法律及诉讼法)
普通法律:制定和修改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普通法律所调整的事项包容于基本法律调整事项之下,其内容为普通的社会关系中的利益问题。
行政法规:制定机关——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
二、我国行政法的主要法律部门
行政法是规范强者的法律。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
行政许可法是赋予相对人一定的权利的,是给甜头的。
行政处罚法是剥夺相对人权利的,是给苦头的。
行政强制是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执行行为的,是要结果的。
行政复议是家丑不外扬,清官也断家务事。
行政诉讼是找个貌似说理的地方说理。
国家赔偿是让行政机关付出一定的代价。
三、什么是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
国家行政
机关
法律法规
授权的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
。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
。这是行政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也是—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备条件。
小知识: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由于行政活动的广泛性及复杂性,某项行政事务可能由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管理的情形有不少,如疾控中心和食品卫生监督站都不是行政机关,经《食品卫生法》授权,它们就能行使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权和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相对人的行政处罚权。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事业组织。事业组织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从事为工农业生产服务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单位。
(2)社会团体。社会团体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不属于行政系统,但法律、法规往往授权它们行使某些行政职能,如各种行业协会,它们有依法律、法规的授权管理本行业的某些行政事务的权力。
(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城市和农村按居民、村民居住的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4)企业组织。企业组织主要是行政管理的对象,但在特定情况下,法律、法规也可授权其行使一定行政职权。
(5)各种技术检验、鉴定机构。对一些需要运用专门知识、专门技能、专门设备进行检验鉴定的事务,法律、法规通常授权由一些有关的技术性机构办理。
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时,享有与行政机关相同的行政主体地位。
(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被授权组织在执行其被授职权以外的自身职能时,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受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执法主体。《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委托的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的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由此可以看出,受委托的组织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受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执法主体。
例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设局委托)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