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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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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ppt

上传人:薄荷牛奶 2018/9/10 文件大小:1.27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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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ppt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Part 2
Part 4
督导、绩效考核、评价
Part 3
Part 1
Part5
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
患者的发现和登记
社区/乡镇管理
应急医疗处置
人员培训与健康教育
Part 6
资料信息管理与工作总结、进度报表
Part 7
Part 8
附件
重性精神疾病(Psychosis)
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
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自身或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长期患病会严重损害患者的社会功能
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
患者的发现和登记
Part 2
《工作规范》对象
常住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指在本辖区内有固定居所(包括家庭、康复与照料机构等,除外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并且连续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的患者
户籍人口:指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不管其是否外出,也不管外出时间长短,只要在某地注册有常住户口,则为该地区的户籍人口。
流动人口:为暂时离开住地而没有实现户口迁移的各种移动人口。
Part 2
患者的发现和登记
Part 2
Part 2
(线索调查)
Part 2
(线索调查)
社区或者乡镇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之初进行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
县级精防机构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组织人员使用《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表1-1),在辖区常住人口中开展疑似患者调查。
Part 2
(线索调查)
将发现的疑似患者情况填入《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表1-2),报县级精防机构
在征得监护人同意后(有地方立法规定的除外),县级精防机构按照本规范“精神专科诊断与诊断复核”的原则组织诊断或复核诊断
注:监护人在法律上有三类: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排名不分先后,作为监护人是其义务
其他近亲属、朋友:如愿意承担亲属责任可作监护人,但不是法律义务
国有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如果患者没有上两类中的人员可作监护人,可由这些部门承担
Part 2
(患者报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发现有危及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者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人员送往就近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并在24小时之内通知监护人或近亲属
Part 2
出院病例通知
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在征得患者本人,或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并签署《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表1-3)后(有地方立法规定的除外)
每月定期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单》(表1-4)
复印件交至本级精防机构由精防体系将出院信息单复
印件逐级转至患者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
卫生院,并开展相关建档、随访工作
社区或乡镇精防医生应提醒并督促患者定期到精神卫
生医疗机构复诊
Part 2
登记确诊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