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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教育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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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教育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zhufutaobao 2018/9/11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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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教育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宁区教育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教育科学研究基地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充分发挥基地学校的示范、辐射功能,促进全区科研基地沿着良性运行的轨道稳步发展,打造科研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建设、发展和管理工作。
、市教育科学研究基地分别由省、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所)和区教科室共同负责科研基地的建设、发展和管理工作,区教科室主要负责省、市基地日常教科研管理和指导工作。
(幼儿园)成立教科室,有专人负责,有专项科研经费,教科研组织网络健全,教科研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各项科研活动正常。
二、 科研管理
。科研基地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重新评估认定。对照基地评估细则,每年由学校申报,适当择优增加新的科研基地。
,建立基地年审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每年对全区三级科研基地的发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对不愿或不能切实履行科研基地职责的学校(幼儿园),撤消科研基地称号。
,定期评比教科研先进基地学校,优先推荐区先进基地学校申报上一级科研基地。
三、基地职责
,并规范做好各级课题的研究工作。
(幼儿园)要组织教师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全校教师个人课题立项率达80%以上,市区级个人课题立项率、结题率不低于区平均率,教师文章发表与获奖水平达区平均分值以上。
、辐射作用。每年组织各级基地沙龙研讨活动;基地学校和非基地学校结成“手拉手”科研对子,以龙头带薄弱,开展帮学互动活动。
,及时上报基地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
四、科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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