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三九生化总经理工作细则
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10 年 1 月 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四章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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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生化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程序,确保经理有效行使职权和勤勉履行义务,充分
发挥总经理的经营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受董事会委托,全面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事务,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第二章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定,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岗位责任
及考核办法;
(六)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七)根据公司章程关于总经理职权规定及董事会的授权,对外签署协议,
签发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文件;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九)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十)制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升级、工资和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
和解聘;
(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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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生化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四条总经理负有以下职责: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
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
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
的活动;
(六)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七)不得挪用资金或者违反公司章程或其他相关规定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
他人;
(八)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
会;
(九)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
关的佣金;
(十)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十一)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二)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
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
露该信息:
1. 法律有规定;
2. 公众利益有要求;
3. 按该经理人员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五条总经理及其配偶、子女持有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企业的股份(股权)
时,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董事会申报。
第六条总经理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论董事会是否应当知道,该经理人
员均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直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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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生化总经理工作细则
(一)涉及刑事诉讼时;
(二)成为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
(三)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第七条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其他一名副总经理代行
职务。
第八条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
第九条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及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
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时,可以对外直接签署相关协议,但公司章程已明确规定属
于董事长才能批准的事项,应由董事长签署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总经理制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
险、劳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三章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
会、监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