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交大南洋六届四次董事会资料
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08 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
第三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及调整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其分工;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其中,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须报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并报董事会批准;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四条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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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
经理建议的权利;
(五)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
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
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力;
(八)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总会计师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
限规定,并报总经理批准;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季度、中期以及年度财
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五)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
相应的责任;
(六)对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
经理建议的权利;
(七)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
相应责任;
(八)定期及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专业委员会、执行董事)、
总经理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九)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十)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总经理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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