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定化
摘要 2012年刑事诉讼法经过修改,增加了“技术侦查措施”这一节,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适用技术侦查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了侦查效率和打击犯罪的力度,增强了技术侦查的规范性,同时,也对保障人权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刑事诉讼法对技术侦查措施规定过于笼统,使得对技术侦查措施的很多规定都缺乏可操作性,使很多法律规范都不能得到落实,不能发挥技术侦查措施该有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新刑事诉讼法中对技术侦查措施规定的分析,介绍了技术侦查措施的作用和不足,提出了完善技术侦查措施的方法,以使技术侦查措施在实践中更好的发挥作用。
关键词技术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措施的意义技术侦查措施的不足完善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7-241-03
一、技术侦查的概念
技术侦查,一般是指侦查机关为了侦破特定犯罪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批程序,采取的一种运用现代科学知识、方法和技术为手段的侦查活动。技术侦查行为即是运用技术侦查措施的侦查行为,通常包括电子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
技术侦查具有技术性、秘密性和易侵犯性等特点。技术性,是指侦查措施的使用离不开科学技术的运用,才能实现在侦查人员不进入现场的情况下获取有关的声音和图像信息,进而取得有价值的证据,证实犯罪。技术侦查的秘密性,是指侦查活动是在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展开的,与调取书证、物证,搜查逮捕等公开的侦查措施相比,被采取技术侦查的对象或者相关的人是不知情的,并不知悉侦查机关的技术侦查行为。这是由于技术侦查的技术性和秘密性,决定了技术侦查行为具有易侵权性,在实施的过程中极易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通信自由、和隐私权等人权。
二、技术侦查措施法定化的意义
在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中对“技术侦查措施”作了专门规定,肯定了技术侦查措施的合法地位,使得今后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法可依,使技术侦查措施在今后的侦查中能够更好的发挥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双重作用。技术侦查法定化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控制犯罪和人权保障。
(一)打击犯罪——技术侦查措施法定化的首要作用
犯罪方式、作案手段越来越技术多样化,高科技犯罪犯罪大量增加,且这类犯罪的隐蔽性更强,不易侦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只有不断更新侦查手段,方能够更好的控制、惩罚犯罪,弥补传统侦查技术手段的不足。因此,将技术侦查措施法定化,是适应现代犯罪多样化、隐蔽性的需要,更好的发挥技术侦查措施的作用。而且,作为一种隐蔽性、秘密性的侦查手段,技术侦查措施比其他侦查措施更为有效,更加具有针对性,能够避免来自犯罪人的反侦查措施和其他外部干扰,提高侦查的效率。
长期以来,由于技术侦查措施不是法定化的侦查措施,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通过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证据只能当做破案的线索,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将其转化为法律规定的具有证据效力的证据后,才能够作为证据使用。但是新刑事诉讼法将技术侦查措施法定化以后,肯定了经过技术侦查措施获得的资料信息的证据资格,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从而降低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取证难度,提高了侦查效率和打击犯罪的力度。
(二)保障人权——技术侦查措施法定化的价值目标
技术侦查措施虽然在新刑事诉讼法中刚刚获得法定地位,但是在实践中已经运用多年。在实践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根据某些内部文件实施技术侦查措施,没有相应的限制措施,很容易造成技术侦查措施的滥用,侵犯公民的隐私权等人权。现在将技术侦查措施法定化,在新刑事诉讼法中明确界定了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适用期限和限制条件等,有利于限制技术侦查措施的滥用,防止公民受到非法侵害。
另外,由于新刑事诉讼法肯定了经过技术侦查措施获得的信息资料的证据效力,因此,改变了将经过技术侦查措施获得的信息资料作为破案线索的传统破案方式,改变了侦查措施手段落后的弊端,有助于提高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控制犯罪、侦破犯罪的能力,能够使迅速、有力的促使有罪的人认罪,减少刑讯逼供,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
三、新刑事诉讼法中技术侦查措施的不足
(一)适用案件缺乏可操作性的约束条件
在使用技术侦查的国家,他们的法律都对技术侦查是适用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能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案件只能是某些特殊、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而且只能是在用一般侦查措施无法侦破案件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技术侦查措施。但是在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危害国家案件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虽然新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