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
衡水市文明办
关于开展第二届“厚德衡水典型人物”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市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宣部和省委宣传部的有关要求,围绕打造品牌,扎实推进善行河北、厚德衡水活动,进一步挖掘典型、学****典型、宣传典型,努力提高全民的思想道德水平,使衡水好人多、道德水平高成为衡水的一个重要品牌,成为衡水重要的投资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届“厚德衡水典型人物”评选活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先进典型是群众推选出来的身边榜样,集中表达了人民群众的道德追求,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有说服力、最有影响力的鲜活教材。开展第二届“厚德衡水典型人物”评选活动是学****贯彻十八大、省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市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有力抓手。通过开展此项活动,在全市各行各业树立一批先进典型,以先进典型事迹为鲜活教材,激励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提升工作标准、破解发展难题、创优服务环境、转变工作作风,汇聚“强势开局、跨越赶超,提前建成小康社会”的正能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推荐范围
1、所有衡水居民,包括长期在衡水居住、工作、学****的外地人员,凡一贯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具有感人事迹、群众赞誉、社会形象好的个人均可参选。
2、衡水籍在外工作人士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或对家乡有一定贡献的典型人物。
三、评选类别
第二届“厚德衡水典型人物”评选活动分为4个类别进行评选,分别为:“衡水孝子”、“遵法模范”、“诚信人物”、“爱心市民”,每个类别各评出10名。
四、评选标准
第二届“厚德衡水典型人物”评选活动本着面向基层、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原则(本次活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评),对符合以下各项评选要求者均可参与评选,同一参评者只能参与其中一项活动的评选,不得重复参评。具体标准如下:
1、衡水孝子。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体现中华传统美德、家庭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的好儿子(女婿)、好女儿(儿媳)。
2、遵法模范。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日常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讲文明、懂礼貌,
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普法、执法,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章守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敢于同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弘扬法治精神,倡导法治文化,在“学法、用法、守法”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典型人物。
3、诚信人物。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享有很高信誉的典型人物。
4、爱心市民。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群众高度赞誉。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