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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禽流感疫情预防控制技术方案(试行)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人禽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向人间传播,预防控制可能出现的人禽流感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技术方案,以指导各地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控制人禽流感疫情发生、传播、蔓延扩散。
一、目的与原则
通过实施本技术方案,规范人禽流感疫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采样、早隔离、早治疗”,防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向人间传播,预防控制可能出现的人禽流感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本技术方案按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出现人禽流感病例和发现病例之间存在人传人的可能等,分类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随着对人类禽流感认识的不断深入,本方案及相关附件将随时修订、完善。
二、出现疑似或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出现疑似或确认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和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
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大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力度,加强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规范发热门诊,落实首诊负责制,进一步完善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和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培训。
(二)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当地农业部门的疑似或确认的禽类禽流感疫情通报后,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及相关医疗卫生人员与农业部门相关人员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处理疫情。要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附件1)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自最后接触病、死禽之日起进行医学观察7 天,并填写相应报表汇总,上报。
(三)职业暴露人员防护
捕杀、处理病、死禽的人员,在禽类禽流感疫区进行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等职业暴露人员,应严格按照《禽流感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指导原则》(附件2)进行个人防护。
(四)加强重点地区的人禽流感疫情监测
发生禽流感疫情的县(市、区)及相邻县(市、区),应按照《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附件3)的要求,对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人禽流感疫情重点监测。其它地区的哨点医院也要按照方案做好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上报工作。
(五)消毒处理
按照《禽流感消毒技术方案》(附件4),协助农业等有关部门对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效果评价。疫区的饮用水应进行消毒处理,保证其微生物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对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
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及现场处理疫情的工作人员,可预防性投服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类药物。具体服用范围、剂量和服用时间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讨论、确定。
(七)开展大众健康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
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在疫情发展不同阶段,通过对社会公众心理变化及关键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及时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
(八)做好各项应急物质储备,包括个人防护服装和用品。
(九)8家国家级流感监测医院和16家省级哨点监测医院要加强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的监测,对流感样疾病患者开展职业史和禽类动物接触史调查,做好早期预警监测工作。
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监测医院的指导和检查。
三、出现疑似或确诊人禽流感病例
出现疑似或确诊人禽流感病例时,除采取上述预防控制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病例的诊断与报告
。自2004 年2 月5 日起各地必须使用“国家疾病监测个案专报信息系统”报告发现的疑似或确诊病例。
“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进行诊断,发现人禽流感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后,应按照《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附件5)规定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限、程序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网络直报登录地址为::8080,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登录帐号和密码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中心统一制定下发。
“国家疾病监测个案专报信息系统”的畅通运行。
(二)病例的隔离救治
按照“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诊断为疑似或确诊病例后,立即送指定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
(三)消毒处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禽流感消毒技术方案》,组织、指导对疫点和病例活动范围内的污染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四)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按照《人禽流感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