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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和原药材取样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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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和原药材取样原则.doc

上传人:bdjigr52 2018/9/16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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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和原药材取样原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药饮片和原药材取样原则1、抽取样品前,应核对品名、产地、规格、等级及包件式样是否一致,检查包装的完整性、清洁程度以及有无水迹、霉变、或被其他物质污染等情况,并详细记录。凡有异常情况的包件,应单独检验并拍照。2、、总包件数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总包件数5-99件,随机抽5件取样;、总包件数100-1000件,接5%比例取样;、总包件数超过1000件的,超过部分按1%比例取样;、贵重药材和饮片,不论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样。、每一包件至少在2-3个不同部位各取样品l份;、包件大的应从10cm以下的深处在不同部位分别抽取;、对破碎的、粉末状的或大小在lcm以下的药材和饮片,可用来样器(探子)抽取样品;、对包件较大或个体较大的药材,可根据实际情况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一般药材和饮片抽取l00-500g;、粉末状药材和饮片抽取25-50g;、贵重药材和饮片抽取5-10g。抽取样品总量将抽取的样品混匀,即为抽取样品总量。若抽取样品总量超过检验用量数倍时,可按四分法再取样,即将所有样品摊成正方形,依对角线划“×”,使分为四等份,取用对角两份,再如上操作,反复数次,直至最后剩余量足够完成所有必要的实验以及留样为止。最终抽取的供检验用样品量最终抽取的供检验用样品量一般不得少于检验所需用量的3倍,即1/3供实验室分析用,另1/3供复核用,其余1/3留样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