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齐齐哈尔市铁锋区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我区国有资产的完整,合理配置与使用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具体情况,我区固定资产大体分以下几类: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通用设备;
(三)专用设备;
(四)文物及陈列品;
(五)图书;
(六)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二,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按以下方法认定:
(一)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
(二)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专用设备。
(三)单位价值虽达不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办公、教学家具和接待用家具、设备等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原则: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入账,按规定支付的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购置运杂费不计入购价。
(二)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拨价入账。
(三)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计价入账
(四)无偿调入、奖励及捐赠的固定资产估价入账。
四、购入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使用单位或部门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本着节约、实用的原则,对于大型、贵重的仪器设备须通过政府采购部门统一购买。
(二)固定资产购置后,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自行入账,并报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五、自制固定资产的管理:
使用部门自制固定资产应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使用部门必须严格按政府采购的文件要求进行采购,厉行节约,若有重大变动应及时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二)自制设备在完工之前,财务部门应单独列账,以便进行成本核算;完工后,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结算,并据以登记明细账。
六、调入、捐赠、奖励固定资产的管理
对于调入、捐赠、奖励固定资产,经办人应持调拨单及发票或有关证明,报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接到上述单据在严格审核后登记入账。
七、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账卡制度
(一)各单位部门应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登记,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固定资产卡片,做到一物一卡,使账、卡、物相符,从而全方位地对我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二)各使用单位的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登记,并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维护保养。
八、建立固定资产日常保养制度
各使用单位的兼职管理人员,对于本单位或部门所管理的固定资产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固定资产日常使用维护及保养制度,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度,对于贵重仪器设备任何人未经本部门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九、建立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
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各使用单位部门应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一旦造成损失,应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属于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浪费,应追究过失人及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由过失人予以部分或全部赔偿。
十、建立固定资产监督机制,加强财务监督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固定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全区固定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