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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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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vqjyga55 2018/9/18 文件大小:7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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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审慎经营管理,提高个人贷款经营管理水平,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法规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个人贷款,是指经办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开展个人贷款必须遵守“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个人贷款要按照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五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经办机构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第六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七条经办机构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贷款总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八条个人贷款应遵循“先调查评估、再审查审批、后款项发放与支付”的流程合规办理,其基本操作程序为: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回收与处置。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条经办机构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一条借款人向经办机构申请个人贷款,必须符合《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的自然人类客户基本条件外,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地常住户口或本地有效居住身份。
(二)有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三)借款人有合理的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含逾期)贷款、欠息等重大不良记录,经评定信用等级原则在BB级(含)以上。
(六)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经办机构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借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三条个人贷款实行双人调查制,并形成书面报告,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调查
、担保人提交的身份证件及其他有效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与本人一致,是否经有权部门签发,是否在有效期内等。
、婚姻状况、家庭情况、联系电话等是否真实。
、所在单位的任职情况等是否真实。
(二)借款人资信情况调查
,通过征信系统查询打印出的客户《个人信用报告》应作为信贷审批的重要参考材料,并充分利用信合系统内、其他金融机构的共享信息,调查了解借款人的资信状况。
。第一还款来源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主要收入来源为工资收入的,应结合借款人所从事的行业、所任职务等信息对其收入水平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判断;主要收入来源为个体经营的,应调查借款人的经营范围、经营收入等信息,并对其收入情况及其所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