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个税优化缴纳算法模型探讨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参见表1,以下讨论均以新标准为参照)。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表1: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起征点”的正确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实际上,“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例如:假设数字为3500元,你当月工资是3501元,如果是免征额,35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35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35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3501元为基数缴税。还有一点,就是工资、薪金所得是按月计征的,无论一个月发几次,个税都要统一计算,而已经发过的月份不可重新计算。
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对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参见表2)。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不超过16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30%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