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一、爆破材料库的使用,贮量及消防器材
1、井下爆破材料库的使用,必须经集团公司汇同有关部门验收,领取公安部门领发的《爆破材料贮存许可证》和《爆破材料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2、井下爆破材料库和发放硐室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公安部门核定的雷管、炸药贮存量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且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贮存。
3、爆破材料库内消防器材(灭火器、砂箱、水箱等)必须充足,并有防鼠措施。
二、爆破材料库管理及放炮员的管理
1、每个爆破材料库必须设立爆炸物品发放明细汇总帐,进出要害部位登记薄,雷管、炸药逐日报表由库管员负责填写并签字。爆炸物品领取、清退、使用三联单,一联单由库管员填写,放炮员签字,二联单由放炮员填写,库管员签字,三联单由放炮员填写生产工长签字。
2、除库管员、押运员和放炮员外,其它人员进入库内,必须持有矿级以上公安部门签发的要害证,并进行登记。
3、进入火药库内,严禁穿化纤衣服,矿灯必须带绝缘套。
4、对所有放炮员统一编号,并报公安部门备案。
三、交接手续
1、押运员从化工厂地面火药库领取雷管、炸药时,认真检查雷管的型号, 炸药的质量及数量,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并签字。
2、押运员和库管员在火药库后门栅栏外交接雷管、炸药时,必须认真检查核实雷管、炸药的型号和数量,及炸药的合格情况。押运员与库管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要认真填写并签字。库管员要及时把雷管、炸药的数量填写在爆炸物品发放明细汇总帐上。
四、雷管、炸药的装运
1、雷管、炸药必须装入专用的矿车内,雷管车内加垫,且只准放一层,盖好盖上好锁。
2、罐笼运输雷管、炸药时,要提前通知绞车司机,升降速度不得超过 2m。运输雷管、炸药期间,除押运人员外,不得提升其它人员,雷管、炸药不能装在同一罐内,必须分罐运输。
3、电机车运输雷管、炸药时,雷管车与炸药车之间,雷管车或炸药车与电机车之间必须用两个以上空车(包括两个)隔开。车速不得超过 2m/s,装卸人员要随车押运。
4、人力运送雷管、炸药时,雷管要用专用的雷管箱并上锁,同一箱内不准装其它物品。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装入专用的非金属容器内,在放炮员的监督下由持有公安科颁发《背运证》的背药工运送,其它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