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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死腹中谁之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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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胎死腹中谁之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有名孕妇在家里附近的一所医院待产。分娩前,经医师施行“颅骨穿刺术”产下一死婴!那么,死因是如何造成的?究竟是谁的过错?死者家属说,是医护人员出于医院经济利益的考虑,不顾孕妇及胎儿的安危,擅自拔掉氧气管,做重复检查,前后达一小时之久,才致使胎儿因缺氧而亡!医院为此应当承担责任!
而院方则说,胎儿的死亡据医院记录,是脐带隐性脱垂,脐带麻花样扭转、打结所致,并非“停止输氧做重复检查造成缺氧而胎死腹中的!”
究竟谁是谁非?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近期对这起医患纠纷作出判决。
孕妇临盆就近生产
2010年7月6日凌晨2时许,家住柳州市柳北区胜利路的陈小花(23岁)感到下腹疼痛。由于她已怀孕10个月,知道可能是要生产了,于是便叫醒丈夫许文兵。在许文兵及其母亲的护送下,来到附近一家医院。
医师检查,胎儿正常,胎心监护提示:部分胎音变异略差,胎动时增速不明显。经吸氧、左侧卧位等一系列措施后,监护显示胎心变异已经恢复正常。
陈小花在静候自然分娩的过程中,医师要求她进行B超检查,尽管陈小花不太愿意,但医护人员还是用手推车将她推去了B超室。不久,B超结果显示未见陈小花的胎心搏动。医生告诉陈小花和许文兵:目前诊断腹中为死胎。
十月怀胎,新生命的降生,对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是莫大的喜事。可此时的许文兵夫妇及家人,一夜之间却经历了从大喜到大悲的场景!
医师告诉许文兵,为防止软分道损伤,需行胎儿颅骨穿刺术。但手术可能会发生损伤邻近组织器官、软分道的意外及危险。许文兵在病历上签了“同意行穿颅术”的字样。同日15时45分,经穿颅术后,陈小花分娩出一死男婴。
病历记载:胎儿娩出后未见明显外观畸形,脐带至脐轮部呈麻花样扭转,并距胎盘附着处12cm有一个假结。
与此同时,医护人员将胎儿、脐带、胎盘给许文兵及其家人过目。见状,全家人异常痛苦!尽管伤心不已,但许文兵还是流着泪在上述记载后签下“情况属实”的字样。
18时,医护人员告知陈小花夫妇及家人,有尸检的权利。但许文兵可能是担心陈小花再度受到刺激,故在医院出具的《尸检同意书》上签署了五个字:不同意尸解!
一周后,陈小花出院。
但陈小花认为,胎死腹中的原因是医师不顾她正在输氧待娩,拔掉氧气管才造成胎儿因缺氧而窒息死亡的!更令她感到气愤的是,医师在没有征得她同意的情况下,将死婴当做医疗垃圾处理掉了!她要求医院赔礼道歉,并承担过错责任。
产下死婴怒上法庭
陈小花在身体稍许恢复后,便找到医院。但院方认为他们没有过错。为了给自己和儿子讨个说法,陈小花决定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权。2011年5月19日,陈小花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柳北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住院费600元、误工费3120元、死亡赔偿金4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合计73720元。
8月25日,法院尚未开庭,陈小花主动把诉讼请求变更为32935元。其中精神损害金3万元不变,误工费变更为2935元,其余两项免除。但医院方仍不同意,并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法院依法委托有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11月17日,柳州市医学会医鉴办作出鉴定结论:本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
“同行给同行做鉴定?”尽管陈小花不悦,但她还是认可了这份鉴定。
虽然医疗事故鉴定已尘埃落定,但陈小花认为被告的诊疗过程存在过错,因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