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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推动海绵城市建设.doc

上传人:镜花水月 2018/9/22 文件大小:15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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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PPP模式推动海绵城市建设
对政府而言,“海绵城市”作为未来城市发展的目标,其工程的建设存在大量资金缺口,这为引入社会资本提供了良好的投融资平台。本文简单梳理了目前以PPP模式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签约项目的合作模式、收益补偿机制以及存在的问题。
海绵城市指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即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目前我国城市建设是以管渠、泵站等“灰色”设施组织雨水径流排放的传统模式,以“快速排除”和“末端集中”控制为主要规划设计理念。该模式会带来城市生态水系统的污染,甚至会引发严重的洪涝灾害。因此,住建部于2014年9月发布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该指南提出以低影响开发(Low Impact Development,LID)雨水系统构建为基本原则,通过将自然途径和人工措施结合,在保证城市排洪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强调的则是“慢排缓释”和“源头分散处理”控制为主要规划设计理念。其中低影响开发指的是一种可轻松实现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的生态技术体系,主要包含生态植草沟、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绿色屋顶、地下蓄渗、透水路面等工程的建设。
一、资金缺口巨大,为PPP模式建设“海绵城市”提供合作平台
2015年4月,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公布了首批16个城市的国家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目录。分别为:迁安、白城、镇江、嘉兴、池州、厦门、萍乡、济南、鹤壁、武汉、常德、南宁、重庆、遂宁、贵安新区和西咸新区。对于首批试点城市,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根据住建部的统计数据,海绵城市建设投资约为每平方公里1亿元~,仅16个试点城市总投资需求就在3000亿元以上,然而中央、地方政府和政策性银行提供必要的建设资本是有限的。由此可见,海绵城市建设面临较大的资金缺口,为引入社会资本用PPP模式共同建设“海绵城市”提供了合作平台。社会资本的加入不仅可以解决了公共部门融资难的问题,还可以带来“海绵城市”建设所需先进的技术和相关的管理经验。同时,财政部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试点城市也形成完整的财政激励机制--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并根据定期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罚。评价结果好的,按补助资金基数10%给予奖励;评价结果差的,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目前,16个国家级
“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对于PPP模式的开展状况:南宁于2015年2月完成PPP模式下建设“海绵城市”部分项目的签约;迁安在2015年8月18日正式启动迁安市海绵城市建设引导基金的设立和发行工作;镇江、池州、厦门、萍乡、济南、常德、重庆等城市也发布了以PPP模式建设“海绵城市”的招标公告。
二、从已签约“海绵城市”项目看公私合作模式
(一)特许经营权--南宁市竹排江上游植物园段(那考河)项目
DBFO(设计-建造-融资-运营)和BOT(建设-运营-移交)是公共部门与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合作的主要运作方式。DBFO模式下社会资本需要负责项目的设计和融资等工作,并在政府部门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下,完成项目建设招标及建成后运营等部分。等到合作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