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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恶意欠薪犯罪情况调研.doc

上传人:suijiazhuang1 2018/9/22 文件大小: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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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恶意欠薪犯罪情况调研.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非公企业恶意欠薪犯罪情况调研
胡志坚
近年来,非公企业恶意欠薪犯罪在P县陆续发生,2013年6月至2016年6月期间,P县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4件4人,后法院均做出有罪判决。案件数虽然不多,但造成的负面社会影响较大,曾引发多起群体性讨薪事件。同时,近年来因讨薪引发的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也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稳定。这些都反映出当前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应引起重视。本文对P县检察机关查处恶意欠薪犯罪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预防和打击该类犯罪的建议。
一、非公企业恶意欠薪案件的特点
(一)涉案行业集中。大部分欠薪单位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查办的4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属于皮具、服装加工行业有3起,占该类案件总数的75%。皮具、服装加工是P县的传统产业,从事制革、皮件和服饰加工的企业较多,提供了众多就业机会,吸引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发生欠薪企业的员工主要为外来务工人员,犯罪主体主要为本地的非公企业主或负责人。
(二)被害人数和数额逐年递增。2013年的郑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涉及被害人9名,;2014年的杨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涉及被害人15名,;2015年的应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涉及被害人26名,;2016年的朱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涉及被害人139名,。每年的案件数量虽然没有变化,但案件涉及的劳动者人数和拖欠工资数额却大幅攀升。
(三)犯罪方式均是逃匿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企业主或负责人切断手机等所有联系方式,逃到外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是这4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共同特点。其中有的企业负责人逃到外地,刚开始还能与其企业的员工和劳动监察部门联系,之后不久就切断手机等所有联系方式逃匿了;有的企业负责人则是突然消失,失去所有联系,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后也只能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四)被拖欠的工资款难以追回。发生欠薪时,企业基本上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一些企业的厂房是租赁的,生产设备要么不值钱,要么已被其债务人搬去抵债,企业主或负责人也基本没有个人财产,使得企业员工即使通过司法途径也很难拿到应得的报酬。查办的4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除了杨某某的亲属在案件侦查阶段支付了大部分工资、应某某的亲属在案件起诉前支付了16%左右的工资外,其余案件中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均未拿到拖欠工资。
二、非公企业恶意欠薪犯罪发生的原因
发生恶性欠薪案件,既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不守诚信的原因,也有劳动者自身存在的法律意识淡薄问题,此外还有当前经济环境下实体经济运行困难因素。
(一)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
《劳动法》实施后,我国又相继制定了《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劳动法律制度已基本建立。但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却不尽人意,用人单位法律意识仍然不够高,自觉守法意识不强,一些用人单位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违反什么法律、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几乎所有涉及欠薪行为的企业都存在一些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形,如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支付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发生恶意欠薪行为的几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