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8
文档名称:

矿井防灭火规范.doc

格式:doc   大小:208KB   页数:1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矿井防灭火规范.doc

上传人:qiang19840906 2018/9/23 文件大小:20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矿井防灭火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定

矿井防灭火规范
(试行)
煤炭工业出版社
关于下发《矿井防灭火规范》(试行)的通知
(88)煤安字第237号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更好地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部总结了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经验和教训,并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了《矿井防灭火规范》(试行)(下称《规范》)。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在试行中进一步听取意见,以便充实完善。
本《规范》适用于煤炭直属、统配与重点煤矿的生产、基建、改扩建以及新设计矿井的火灾防治。地方煤矿可参照执行。
附:矿井防灭火规范(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目录
总则…………………………………………………
自燃煤层开采………………………………………
防灭火装备…………………………………………
日常防火……………………………………………
灭火救灾……………………………………………
火区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

(包括资源)损失。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第5条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矿井防灭火规划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煤尘爆炸和防止灾情扩大的措施。

第6条本《规范》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属于煤炭工业部。
第二章自燃煤层开采
第7条所有矿井的所有煤层都必须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凡以鉴定属于容易自燃(Ⅰ级)和自燃(Ⅱ级)的煤层或实践证明有自燃倾向的煤层,均属于自燃煤层(或称自然发火矿井)。
第8条矿井某一区域出现如下现象之一时,即定为发生自燃火灾:
、火焰、烟雾等现象。
、煤炭、围岩及其它介质温度升高,并超过70℃,其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且有上升趋势。
矿井某一区域出现如下预兆之一时,即存在自燃火灾隐患:
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
风流中出现二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一升趋势。
煤、岩、空气和水温度升高超过正常温度。
风流中氧含量降低,其消耗量呈上升趋势。
第9条每个自燃矿井的所有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仔细统计煤层的自然发火期。煤层最短发火期按如下规定进行统计:
。从煤层揭露之日起至煤层发生自燃火灾之日止,为该巷道的煤层自然发火期。
。从工作面开切之日起至发生自然火灾之日止,为该回采工作面开采煤层的自然发火期。
第10条自燃矿井按发生自燃火灾的危险程度分为四级进行管理。矿井的自燃危险等级划分如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有自燃矿井:
⑴近10年内每产100万吨煤发生自然火灾的次数(即百万吨发火率)超过3次。
⑵自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