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5
文档名称:

颅脑损伤病人的伤情分型.ppt

格式:ppt   大小:224KB   页数:1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颅脑损伤病人的伤情分型.ppt

上传人:文库新人 2018/9/24 文件大小:22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颅脑损伤病人的伤情分型.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制定评分标准的意义
疾病诊断的规范化
疗效判定的规范化
格拉斯哥昏迷评分 (a Scale, GCS)
睁眼(Eye) 计分语言(Voice) 计分运动(Move) 计分

自动睁眼 4 正常交谈 5 按吩咐动作 6
吩咐睁眼 3 言语错乱 4 对疼痛定位反应 5
疼痛刺激睁眼 2 只能说出单词 3 躲避疼痛 4
无睁眼 1 只能发音 2 刺激时肢体屈曲 3
无发音 1 刺激时肢体过伸 2
无反应 1
颅脑损伤病人的伤情分型
轻型:13~15分,伤后昏迷在30分钟以内。
中型:9~12分,伤后昏迷时间为30分钟至6个小时。

重型:3~8分,伤后昏迷在6个小时以上或在伤后24小时
内意识恶化再次昏迷6个小时以上者。
(其中3~5分为特重型)
儿童(<4岁)GCS评分
睁眼计分语言计分 运动计分
同成人微笑,声音定位,注视物体,互动 5 同成人
哭闹,但可以安慰,不正确的互动 4
对安慰异常反应,呻吟 3
无法安慰 2
无语言反应 1
GCS评分时注意事项
选评判时的最好反应计分。注意运动评分左侧右侧可能不同,用较高的分数进行评分。
须除外影响记分的因素,如颌面骨折可使病人不能言语;眼睑损伤或眶周软组织水肿使病人无法睁眼;肢体骨折则致运动不能。还应排除意识障碍来自醉酒,使用镇静剂及癫痫连续状态所致的昏迷。
GCS计分方法只在伤后初期应用,特别适宜于急诊室病人伤情的评估。
GCS 评分法没有包括瞳孔大小、对光反射,眼球运动及其它脑干反应,也没有生命体征的观察。故临床上除记分之外还要对这些指标作详细记录。
Glasgow-a Scale 的五项脑干反射
额匝反射,若引起该侧闭目反射时评为5分,属脑干上份损伤。

垂直性眼前庭反射,代表间脑交接处功能。若出现双眼球上下垂直运动者评为4分。
瞳孔对光反射,代表中脑功能,若引起缩瞳反射时评为3分。
水平性眼前庭反射,代表桥脑功能。若病人出现眼球震颤或偏侧凝视时评为2分。

眼心反射,即压迫病人眼球可引起心率减慢者评为1分。

无反射,表明病人脑干功能已丧失,评为0分。
Glasgow e scale
评分等级描述
5 恢复良好 恢复正常生活,尽管有轻度缺陷
4 轻度残疾残疾但可独立生活;能在保护下工作
3 重度残疾 清醒、残疾,日常生活需要照料
2 植物生存仅有最小反应(如随着睡眠/清醒周期,
眼睛能睁开)
1 死亡死亡
Karnofsky Performance Scale
评分描述
100 正常,无任何病症
90 可以正常活动,仅有轻微的病症
80 可以正常活动,但略感吃力
70 生活可以自理,但不能正常工作
60 偶尔需要帮助,但生活大部分能够自理
50 经常需要帮助和护理
40 绝大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和护理
30 卧床不起,需住院治疗,但无生命危险
20 病情严重,必须住院治疗
10 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
0 死亡
换算方法
Karnofsky Performance Scale Glasgow e scale

90-100分 5分
60-80分 4分
40-50分 3分
10-30分 2分
0分 1分
House-Brackmann分级法(1985年)
级别程度描述特征测量法功能(%)
I 正常面部所有区域功能正常 8/8 100
II 轻度总体:仔细观察时可察觉到轻微的面肌无力, 7/8 76~99
可有很轻微的联带运动
静态:对称性和张力正常
运动:额:中度以上的良好运动
眼:微用力能完全闭拢
口:轻微不对称
III 中度总体:两侧差别明显,但无损面容,可察觉到 5/8~6/8 51~75
并不严重的联带运动挛缩和(或)半面痉挛
静态:对称性和张力正常
运动:额:轻至中度的运动
眼:用力能完全闭拢
口:使劲时轻微力弱
IV 中重度总体:明显无力和(或)毁容性不对称 3/8~4/8 26~50
静态:对称性和张力正常
运动:额:无
眼:不能完全闭拢
口:使劲时不对称
V 重度总体:刚能察觉到的运动 1/8~2/8 1~25
静态:不对称
运动:额:无
眼:不能完全闭拢
口:轻微的运动
VI 完全麻痹无任何运动 0/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