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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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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doc

上传人:cjl201702 2018/9/26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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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务,对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对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薪酬水平总体偏高、薪酬结构不尽合理、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等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将影响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现就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精神,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按照企业负责人分类管理要求,综合考虑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和承担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建立符合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特点的薪酬制度,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健全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强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中央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坚持统筹兼顾,形成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完善中央企业薪酬监管体制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二、适用范围
(三)本意见适用于中央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包括企业的董事长、党委(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本意见所称中央企业,是指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
三、合理确定薪酬结构和水平
   (四)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五),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副职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依据其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合理拉开差差距。
(六)绩效年薪是指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2。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主要根据企业功能性质,所在行业以及企业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从业人员等规模因素确定,;规模大的企业绩效年薪例节系数应高于规模小的企业。
根据企业功能或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