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和省公司有关制度,加强油库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结合仓储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油库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临时用电作业是指在原正式运行(或临时发电设备)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性用电而进行的相关作业。凡是临时用电作业,应办理“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允许随意拉接临时电源。确属油库作业、工程建设与改造、检修施工需要时,须办理“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配送电单位(油库)指定电源接入点。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一切临时用电,在办理“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按规定办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基本建设使用6KV、10KV临时电源,油库需向公司发展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向当地供电部门办理气续,并按照中国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办理。
第六条临时用电票签发人应具有电器运行经验并接受过临时用电管理培训。配送电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
第七条危险识别
(一)临时用电票签发前,油库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二)将本次作业安全措施填入“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第八条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作业实施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工程施工指令单或其他项目批准文件等资料到油库办理“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二)油库主任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三)作业实施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用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
(四)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配送电单位和油库停电,配送电单位停电并由油库作相应确认后,由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第九条作业安全措施
(一)施工和检修队伍的自备电源不能接入油库公用电网。
(二)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三)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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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四)油库应将临时用电设施纳入正常电器运行巡回检查范围,确保每天不少两次巡回检查,并建立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