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9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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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与管理,规范校园文化
秩序,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优化育人环境,丰富同学精神
文化生活,促进校园文化活动的健康发展,推动学校的校园精神
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校园文化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
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社会主义
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目标。
第三条校园文化活动是广大同学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科技
创新实践、艺术情感熏陶、身心素质锻炼的重要活动,是沟通与
交流、合作与竞争的舞台,是丰富广大同学精神文化生活、培养
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第四条校园文化活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唱响爱国
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主旋律,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
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营造健康、高雅的文
化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校园文化活动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管
理工作由校党委宣传部、学工部(处)、校团委、教务处、保卫
处负责。
第六条学院、班级文化活动由学院团委和班级团支部负责
组织,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指导;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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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文化活动由学工部(处)和校团委统一组织安排,校党委宣
传部负责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凡在校内举行的各种文化活动,应遵循“谁主办,
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组织计划周密、安全措施得力、责任
落实到人。
第三章活动要求
第八条校园文化活动的内容必须积极健康向上,符合党的
路线、方针和政策;不得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不得与社会公德相悖。
第九条校园文化活动开展应围绕培养“四个新一代”这个
中心,从政治思想、学术科技、文艺体育等方面入手,融思想性、
学术性、知识性、娱乐性、服务性为一体,使校园文化活动体现
时代特色,既丰富多彩,又生机勃勃,产生应有的吸引力和感召
力。
第十条各类文化娱乐活动必须能够丰富和提高广大同学的
精神和文化生活品质,有利于宣传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
禁止一切带有封建迷信色彩、消极颓废言论和传播不健康、虚假
信息内容的活动。不允许以公益性、非赢利性的名义举办以赢利
为目的的活动。禁止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之机从事帮派、传销以
及非法宗教、迷信活动。
第十一条各类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学习和生
活秩序,不得影响师生员工的正常休息;活动必须落实安全责任
人,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卫预案;要爱护活动场所及校园
的设施、设备,保持活动场所及校园的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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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校园文化活动实行分级管理,举办活动前必须履
行申报和审批手续。按照活动规模,学院、班级学生活动需提前
3 天向学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举办;全校性
活动需提前 5 天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举办。
其中,涉及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强的活动,须事前报学校党
委宣传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举办。
第四章文化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