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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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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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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目录
河海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 2
河海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 8
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教育部) 13
河海大学关于选拔和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法 17
河海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20
江苏省毕业生就业管理暂行规定 22
江苏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管理办法 31
河海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暂行实施办法 34
河海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程序 39
河海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
河海校科教〔2003〕57号
一、培养目标
河海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管理
招生计划即招生规模,包括国家计划(含非定向和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报考情况,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自主确定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人数及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
学校全年录取的博士生总数在国家下达的博士生招生规模数内,招生规模数当年度有效,不能跨年度使用。春季和秋季入学的学生均占入学当年的招生规模。
三、选拔方式
博士生的选拔方式分为公开招考、提前攻博、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四种:
(一)公开招考:是指由招生单位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博士生的方式。
(二)提前攻博:是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完成了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尚未进入论文阶段或正在进行论文工作的在学硕士生中选拔博士生的方式。
(三)硕博连读:是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新入学的硕士生中遴选出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后确定为博士生的选拔方式。
(四)直接攻博:是指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学校按规范、严格、科学的原则自行拟定选拔方式,报教育部批准后方可实行。
其中,采用提前攻博、硕博连读或直接攻博的方式选拔博士生,学校严格按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考试或考核。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五)有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对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条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6年及以上;
2、有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证明;
3、在近年内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当的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或获科技成果奖励(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前15名、8名、5名,省部级一、二等奖的前7名、5名)一项。
(七)现役军人报考河海大学博士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港、澳地区考生报考河海大学博士生,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每年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以我校当年的博士生招生简章为准。
同等学力考生只允许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报名地点:河海大学研究生院
(二)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凭下列证明材料到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以下简称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报名(外地考生可以用挂号函报):
(1)本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在职人员凭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应届硕士生凭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介绍信、研究生证,其中原属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除持上述介绍信外,还必须由原定向培养单位或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时注明是否继续定向或委托培养);
(2)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原件、符合报考条件的成绩证明原件和两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原件或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原件。
(3)按学校规定缴纳报名费。
外地函报的在我校研究院招生与就业办在收到上述证明材料和报名费后,速将有关报考材料用挂号寄出。
报考者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名费后,不退报考费。
2、考生应在报名后十天内,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寄(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