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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债风险消散.doc

上传人:jiaxidong_02 2015/9/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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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债风险消散.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城投债风险消散
在世俗社会里,富户的家都是怎么败的?很多都是“儿子借钱,爹不知道”。为了防患于未然,2012年起,中央政府开始集中出台整治地方债务的文件。最近,国务院43号文(《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基本上做出了最为明确的决定,中国债券市场由此走入了一个更加合理、更加接近世界标准的新阶段。所有可以证明的地方政府既往债务都开始纳入当地政府的预算体系,堂而皇之地由中央财政买单。
故此,城投债的信用风险顿时消散,收益率大幅度向无信用风险的国债靠拢,致使城投债价格疯狂上涨。
地方债最终由中央政府买单
作为导火索,“四万亿”开启了地方政府利用旗下平台公司疯狂融资的序幕。这些融资的依据都是一个词――国家信用,而这恰恰是一个别具中国特色的概念。
在美国,基础设施建设一般都归于州政府管理和发行的市政债券。因为联邦政府的权利是各个州政府集体同意后给予中央的,而所有剩余权利和责任都留在了州政府层面,所以除了军事、反恐、医疗和教育以外,绝大部分都由州政府管理,因而州政府的负债能力都是受该州当地经济情况和州财政所束缚。
然而中国却完全不同,财政和金融体系决定了地方政府根本没有能力和权力承担所有地方债务。地方政府的所有权力都源于中央政府的直接授权,按照中央、省、地级市、县级市的层级进行垂直行政管理。在此背景下,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中国财税改革奠定了中央和地方按7:3分成的格局。
所以,中国的地方债务一定是最终由中央政府买单。而这个道理也被各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所领悟。于是,一个个败家“诸侯”假借“天子”之名大肆举债的年代开始了。
由于中央几乎剥夺了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的融资权力,所以地方举债只能靠省级政府,这延续了一直在试验中的由代表中央的财政部主导省级地方债的改革方向。最早的实践是财政部代发代付地方债,因而被视为准国债,而后改为省级政府在中央给予的额度和用途内自主发行和兑付债务。省级地方债的出现相当于美国市场里的一般责任(General Obligation)市政债,它的还款来源以地方财政收入为主。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是,中央政府收取的国税在过去的20多年里都以转移支付的形式再次分配给各个地方政府使用,但是这个通道未来会逐渐减少,权威人士曾提及,2/3的转移支付将会被取消。
在此背景下,人们无疑要问,地方市政建设的融资需求是否可以通过省级地方债所满足?答案是完全否定的。因为,中国未来将会掀起一个更汹涌的潮流――项目收益债券。
在美国市场里这种名为Revenue Bond的项目收益债也是当地绝对部分市政项目的主要融资渠道。其特色在于它独立于当地政府,以项目公司本身的项目收益为主要还款来源。
在初期有些项目债可能需要地方政府的担保,但这种担保是绝对受到《担保法》保护的正常担保,而非今天铺天盖地的没有法律意义的地方政府安慰函。
这种融资方式无疑是一个更加有效的方法。而且无论它们的存量或发行规模有多大都不会伤及中央政府和金融体系稳定。如此,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和货币体系就可以完全独立于地方市政项目所带来的负债风险。
信用背书有几何
上述项目收益市政债和其他企业信用债券一样,其风险都是信用风险。换言之即项目未来流入的现金流是否可以满足所需要还债的现金流。有别于其他简单企业信用债的是,项目收益债的发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