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海南省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络
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8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商建发[2009]419号)及我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9年度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企[2009]17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扶持资金的最佳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任务与目标
通过安排国家扶持的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络建设项目资金,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升级改造,规范下乡产品流通渠道和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畅通的流通网络,提高流通效率,扩大产品销售。重点目标是扶持销售量大、补贴兑现率高、售后服务好的流通经营企业和服务网点,方便农村群众选购下乡家电、汽车摩托车产品,扶优、扶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项目企业,汽车摩托车下乡及报废汽车回收服务网点下乡企业项目,不断增强下乡产品影响力,切实为农民服务。
二、扶持项目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家电扶持项目对象范围
1、销售网点项目。家电下乡的市县、乡村销售网点建设升级改造的项目。
2、服务体系项目。家电下乡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包括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改选、安装、维修设备购置和技术人员培训等项目。
3、配送体系项目。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提供产品统一配套服务的配送中心项目和配送车辆等运输工具购置等项目。
4、信息系统项目。为家电下乡信息录入系统项目建设,包括电脑等硬件设备购置和操作人员培训等项目。
(二)汽车、摩托车下乡项目对象范围
1、汽车下乡销售网点项目:(1)县级汽车下乡交易市场;(2)县级汽车下乡品牌销售店。
2、汽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项目:(1)县级汽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2)乡镇汽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
3、县级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项目:(1)县级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2)县级摩托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
4、乡镇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项目:(1)乡镇摩托车下乡
销售网点;(2)乡镇摩托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
(三)报废汽车回收项目对象范围
为汽车摩托车下乡,方便群众交售各种报废车辆而进行改造的网点项目,包括网点建设升级改造、托运车辆及运输工具的购置、电脑硬件等办公设备购置、改选、安装、维修设备购置和技术人员培训等项目。
三、家电、汽车、摩托车、报废汽车回收项目资金支持标准
(一)家电项目资金支持标准
1、乡镇级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支持网点规范化建设和购置电脑设备,为每个网点支持3000元。
2、中标销售企业大卖场建设项目:每个大卖场支持资金不超过3万元。
3、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售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每家支持不超过3万元。
4、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建设家电下乡产品配送中心项目:每家支持不超过10万元。
(二)汽车下乡项目资金支持标准
1、县级汽车下乡销售网点项目:
(1)县级汽车下乡品牌销售店2-3万元。
(2)县级汽车下乡交易市场3-5万元。
2、汽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项目:
(1)乡镇汽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1-2万元。
(2)县级汽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2-3万元。
(三)摩托车下乡项目资金支持标准
1、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项目:
(1)乡镇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1-2万元。
(2)县级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2-3万元。
2、摩托车下乡售后网点项目:
(1)乡镇摩托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1-2万元。
(2)县级摩托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2-3万元。
(四)报废汽车回收项目资金支持标准
报废汽车回收网点每个支持2-4万元。
四、项目安排计划和方式
(一)家电项目安排计划和方式
1、市县网点数量的安排主要基于网点数量和销售量的大小确定。海口市安排网点改造48家,三亚市安排24家,儋州市安排20家,其他市、县各12家(其中县城及以上城区网点安排3家,具体数量由各市县确定)。
2、项目资金安排管理分省级和市县级两部份。网点改造资金按网点数切块到各市县自行安排;大卖场、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家电下乡产品配送中心由市县初审并报送项目,由省级部门确认后下达。
(二)汽车摩托车下乡项目安排计划和方式
1、该项目以市县企业数量及销售额为依据,重点支持60家企业项目。其中,汽车摩托车下乡项目: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万宁市各支持2家,其他市县各支持1家;报废汽车回收项目支持14家(见附件6)。
2、如有些市县达不到要求,没有申报项目的,可由省里进行调整。经终审认定的汽车摩托车及报废汽车回收网点,将视项目投资额大小、建设改造规模、销售数量等具体情况分别按规定标准执行。
(三)工作评审经费。按财政部财建[2009]228号文有关评审经费使用要求,从国家安排该项资金总额度的1%列支作为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