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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南海形势分析 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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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南海形势分析 教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当前我国南海形势分析
主编: 曹亮副主编: 张爱宇刘瑜
当前南海形势
目录
五、当前南海问题困局
六、对策、建议:构建体现时代特征的中国海洋大战略
(一)从战略高度认识海洋重要性,加快构建新时期中国海洋战略
(二)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现代海洋管理机制
(三)推进海上国际合作,加大与国际海洋组织交流
(四)强化全民海洋意识,加强海洋资源利用,保障发展安全
(五)充实海上力量,打造综合防护体系
七、当前南海形势给我们的启发
一、国际海洋形势复杂严峻的联合国国际海洋法背景
,约占地球表面积的71%。四个主要的大洋为太平洋、大西洋和印度洋、北冰洋,大部分以陆地和海底地形线为界。目前为止,人类已探索的海洋只有5%,还有95%的海洋是未知的。
鉴于人类地球具有这么大区域的海洋,如果没有一部海洋法律,是不行的。
在联合国的历史上,至今为止,一共举行过3次海洋法会议。第1次是1958年2月24日至4月27日在日内瓦召开的;第2次是1960年3月17日至4月26日在日内瓦召开的;第3次从1973年12月3日开始,先后开了11次共15次会议,直至1982年4月30日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次海洋法会议,由于当时历史条件所限,参加会议的国家中,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只占其中半数。会议通过的4项日内瓦海洋法公约,即:《领海和毗连区公约》《公害公约》、《公海渔业与生物资源养护公约》和《大陆架公约》,不利于广大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广大沿海国家维护主权和海洋权益。而第3次海洋法会议是一次所有主权国家参加的全权外交代表会议,此外还有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成员参加,一共有168个国家或组织参加了会议。会议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斗争的结晶。
海洋法会议与公约的出现,是由于西方强权扩张后,传统“公海自由航行”原则不复使用。“公海自由航行”来自荷兰海军舰炮的射程,从陆地起算3海里之外算是“公海”。但二十世纪中期以后,各大国为保护海上矿藏、渔场并控制污染、划分责任归属,传统公海概念已不复使用。国际联盟曾在1930年召开会议对此讨论,却没有结果。而海上强权美国首先由杜鲁门在1945年宣布,美国领海的管辖延伸至其大陆架,打破了传统公海的认定原则。紧接着,很多国家延伸了领海到12海里或200海里不等。到了1967年,只剩下22国沿用3海里的早期规定。有66国宣告了12海里领海,而有8国宣告200海里管辖。到2006年,仅剩新加坡与约旦继续使用3海里的规定。
一个特殊案例可以说明早年海上管辖的混乱:早年当英国奉行3海里政策时,有人在1967年占据了英国外海以往海军废弃的一座堡垒,自称成立国家,叫西兰公国。有英国船只航行经过,遭
“公国”人射击。但英国法院认为,该处在3海里外,已属公海。后来该公国〔人口五人〕发生“政变”,英国竟称无权干涉。英国直到1987年才将领海依公约扩充至12海里,而“西兰公国”也声称有12海里主权,英国虽可依据“大陆架”原则主张该区,却为避免法律问题而使西兰公国存在至今天。
所以这个特殊的案例,告诉我们,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尽快诞生一部国际海洋法。于是在这种情景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历经多次会议,最终于1982年4月30日通过。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公约对于海上不同区域及其权利的划分。(见课件图释)
1、领海基线:
通常是沿海国的大潮低潮线。但是,在一些海岸线曲折的地方,或者海岸附近有一系列岛屿时,允许使用直线基线的划分方式,即在各海岸或岛屿确定各适当点,以直线连接这些点,划定基线。
内水:
涵盖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所有水域及水道。沿岸国有权制订法律规章加以管理,而他国船舶无通行之权利。
领海:
基线以外12海里的水域,沿岸国可制订法律规章加以管理并运用其资源。外国船舶(商船)在领海有“无害通过”之权。而军事船舶在领海国许可下,也可以进行“过境通过”。
临接海域:
在领海之外的12海里,也就是在领海基线以外24海里到领海之间,称为临接海域。在本区中,沿岸国可以执行管辖领海的反走私、反偷渡法律。
专属经济区〔排他性经济海域〕:
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基线起算,不应超过200海里〔〕的海域,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专属经济区所属国家具有勘探、开发、使用、养护、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的权利,对人工设施的建造使用、科研、环保等的权利。其它国家仍然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其它符合国际法的用途〔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等〕。
大陆架:
依照本公约沿用大陆架公约规定,称“大陆架”者谓:(a)邻接海岸但在领海以外之海底区域之海床及底土,其上海水深度不逾二百公尺,或虽逾此限度,而其上海水深度仍使该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