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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绿地面积计算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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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绿地面积计算办法.doc

上传人:fxl8 2013/5/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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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绿地面积计算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
指标踏勘审查绿地面积计算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行为,统一执行标准,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参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条款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如有不同,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条本办法是与《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规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我局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我市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绿地面积计算标准如下:
(一)方便到达的地下室及半地下室上部,,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二)方便到达的非住宅建筑屋顶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4计算;。
(三)集中绿地中的硬质活动场地、人行步道面积均可计入绿地率,但硬质地面不宜大于30%;堆场和车行交通使用的场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四)采用植草砖等生态措施的场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绿地率,但计入绿地面积的植草砖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15%。
(五)人工景观水体可计入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但计入绿地面积的人工景观水体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