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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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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解析.docx

上传人:镜花水月 2018/10/7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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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2014年版)》主要变更内容汇总
已经市政府第五届九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主要修改内容一是落实社会保险法,二是调整待遇结构,三是进一步完善制度,便民利民。
一、将农民工纳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二、医疗保险形式名称调整
原来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分别更名为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
三、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进行结构性调整。
一是降低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的总缴费比例,%%,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总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6%,个人缴2%)保持不变,%%。
%不变,%%(%,%),%%;
三是改变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的缴费模式,%,%,%(%,%)。
三是随迁入户本市且没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老人参加医疗保险由原来的一次性18年缴费改为按月缴费,%(%,%);已一次性缴费的人员不再变动。
四、对参保人在本市办理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医疗保险缴费及所享受的医疗保险形式做调整
一是按照国家《社会保险法》的规定,2014年起在本市办理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续的退休人员,其医疗保险不再由养老保险基金缴费,而实行满足一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条件后免费享受待遇。缴费年限实行逐步过渡的方式,即从2014年起,本市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10年、累计缴费年限15年,退休后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通过10年过渡,到2024年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年及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15年的,退休后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应继续缴费至规定的年限。
二是规定参保人停止缴费后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形式与其缴纳医疗保险形式的年
限相关。参保人满足停止缴费的条件后其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累计年限满15年,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或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并缴纳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满15年方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
三是规定参保人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划入基数,%按月计入个人账户,费用由大病统筹基金支付。
四是规定老人老办法,对新办法实施前已办理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续的退休人员仍维持原有做法。
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整体水平提高。
(一)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和三档参保人门诊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最高800元提高至1000元;
(二)对大病门诊待遇做结构性调整。一是增加了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的病种,将血友病、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