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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法治》;读书笔记.doc

上传人:一花一世 2018/10/7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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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法治与宪治》读书笔记
(本书讲述了解放初至二十一世纪前夕中国法治问题,择录如下)
新中国成立后,渐渐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作为最高领导人毛泽东同志则有时重法治,有时轻法治,对于法制思想意识与决策判断处于举棋不定和时褒时贬的不定状态。自从50年代中期国内外局势日趋严峻时,他对法制逐渐产生不信任感,采取了怀疑与否定的态度。
文革十年之后,邓小平同志成为党和国家的第二代领导人,庄严的提出:“要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研究经济、历史、政治、哲学和文学等等。”并总结出依法治国的“十六字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平,违法必究。此语在兴国治国实践中起着指导法制建设的重大作用。它高度集中概括了立法、执法、守法、护法等法律系统中的全部内涵及各主要环节之间的相互关系。这十六字给中国的价值重建和秩序重构指明方向。它的内涵确是丰富无比。但本书中提到“可以写一本书,甚至是四本书”,这未免有拍马之嫌。其实这也不是很奇怪的论调,在八、九十年代,批评毛泽东同志而捧邓小平同志的文章数见不鲜。这里我们以二十一世纪人的眼光去看,甚是滑稽。邓小平同志确实是值得我们的瞻仰,但也用不着无休止的溜须拍马。而对毛泽东同志由天堂到地狱的态度,又是令我们汗颜,深有树倒猢狲散的凄凉。
一变革与发展
过去的政治是政策之治、领导者个人权威之群众之治、极左思潮之治,如今的政治是民主之治、政制之治、法制之治、宪政之治,有着广泛民主基础和深厚经济基础的政治。将民主同社会主义本质联系起来是邓小平时代对社会主义认识论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努力发扬民主精神是全党今后一个长时间坚定不移的目标。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一种遵从多数人的意志,保护少数人的意识的国家形态和社会制度。也可以说没有民主就谈不上社会主义和现代化。并且民主不是空中楼阁,而是由一系列的法制环节来体现的,法制是民主的唯一体现和保障。
与法治相反的是人治。人治,就是指以领导人的意志转移。现在,有些地方的领导人法治意识淡薄,时时仍出现规划建设几经变化、反复折腾的现象。结果是搞得劳民伤财、鸡犬不宁。这说明没有统一性和稳定性的法制作保障,民主会走调为领导人
“主民”的随意性。
关于人治和法治的问题,我国法学界有过一番争论,开始大概有三种观点。一是法治论即要法治不要人治;二是结合论即法治与人治相结合;三是抛弃论即否决法治与人治的陈旧观点,改为民主与民治。随着讨论的深入,人们的认识逐渐统一到第一种观点上来。此后,人治转变成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党指导人民通过法制精神、法治原则、法制规范来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
在法治全面实现时,江泽民同志有适时的提出法治与德治的重要方针推动了新世纪治党治国的进一步发展。因为法律并非没有缺陷,也不能完全涵盖人类社会的全部生活,不可能正确无误的调节所有社会关系。并且法律的实践需要道德力量地调节、促进与保障。
二法中之王——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是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的法,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和基础。宪法可谓法中之王,其他一切法律、法规不得与它相抵触,否则无效。在立法学中,法律有严格的等级制度,粗略可分为上位法和下位法。一部法律的等级越高,其条文越具有概括性,所约束的范围越广;反之,则条文则越细琐,所约束的范围越窄。宪法则是处于等级金字塔的顶层,统领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