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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廉政思想的时代性表现及启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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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清官廉政思想的时代性表现及启示
现今,清官廉政思想存在的土壤已经变质,“清官梦”是否还存在于法治框架之下的公民及司法人员之中,以何种形式延续展现,在检察廉政文化的范畴内其思想对于我们又有着怎样的启示,其如何在法治的轨道上继续作用,这些将是本文试图探讨廓清的内容。
关键词:清官廉政思想;道德评价;法治理念
一、清官廉政思想在现今社会存在的现实原因
当今中国社会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探索阶段,市民法的历史空白加上传统公权力的运行方式导致官权、民权的边界尚未厘清,政府干预社会的合理限度难以界定。在市场规则缺失或者执行不力的情况下,商人以部分预期利润***官员获取市场准入资格必然导致架空市场规则、扰乱市场秩序,正如有些学者所说“中国古代***已成为一种社会制度,不是由政府主持并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而是由社会成员根据自身利益需要自发形成的在社会生活中被实际执行的制度”,[1]长此以往,手握实权的官员而又洁身自好,自然符合手无人脉的小商贩的期许,清官廉政的思想在法治荒原中也就当然死灰复燃。
而若有完整、执行有力的***惩戒制度,民众自然不会期许另一个有***可能的官员振臂一呼。现今的政治秩序有效运行并非完全以法律为基础,立法机关综合全国得失制定的法律在地方政府的解释下时常走样,成为谋取自身利益的工具,故而在现实政治生活中起决定作用的往往不是法律和制度,而是领导批示和会议动员。[2]
群众对于法律制度的忽视一方面是法制不全,渠道不通,另一方面也是有其自身原因的,法治社会不仅是拥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更重要的是民众对于法律制度运用的成熟度(包括司法人员执行法律),而后者并不是一日即达的,这需要对于法律精神良好的理解力。从古至今,从家庭到学校,我国社会以伦理纲常为基础,强调个人对于权威的服从,个人对于权威标准的不假思索,“权力――服从”模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第一反应,后天权威教育的必然结果就是:个人丧失独立思考能力,无法成为具备自主人格以及个人意识的公民,面对自身利益被剥夺时,惯于希冀领导者的英明清廉,而忽视人人可用的法律工具,忽视运用法律的自身能力。法律书写着权利,但权利不是等来的,而是公民运用法律的结果。
公民意识的孱弱导致法律缺失或沉睡,进而导致官员***滋生,民众因而渴求清官振臂一呼。清官廉政思想并不是不好,但以人治思维弥补法治不善,虽得一时安宁,但周而复始,恶性循环,以致“清官梦”的人治思维不断。
二、现代清官意识的存在现状
现如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理念在公民心中已根深蒂固,公民意识逐渐生根发芽,清官意识维系的土壤已不似当初那般单纯,下面笔者将从普通民众和司法官员两个切入口探讨清官廉政思想的存在的现状。
对于民众而言,在现今资讯爆炸、网络发达的时代,民众可以轻而易举的获取未知法律、表达自身诉求,对于法律的熟悉度以及重视程度不言而明,但法律的生命在于运用,大部分法律需要作为主体的公民去启动,然而即使是律师也无法完全掌握庞杂的各个法律部门,因此,律师团体作为法律与民众之间的引路人至关重要,与此同时,律师的地位直接决定了运用法律的效率,而作为唯一拥有行政权力资本的官员群体,即使是级别最低的窗口科员也会以傲慢无礼、拖延怠慢来显示自己的权力。法律权威尚未树立,纵使法律言明权利,白纸黑字也不能即刻提高律师群体的地位。上述因素自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