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通市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部分:综合监管职责
化工园区管委会安全监管职责
化工园区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化工园区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县(市)、区相关部门化工园区安全监管职责
第二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及制度
化工园区从业单位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化工园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事项报告和处理制度
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管理制度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制度
十一、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十二、化工园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十三、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台账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综合监管职责
一、化工园区管委会安全监管职责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化工园区开发建设的发展规划,与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开发建设相协调。
(三)根据化工园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进度,研究制定年度性、阶段性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四)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和协调洋口港开发建设中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指导、督促相关措施的落实。
(五)协调组织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落实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
二、化工园区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一)组织起草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则、规程、措施;分析、预测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阶段性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分解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任务、落实责任。
(二)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
(三)负责化工园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依法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园区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
(五)负责监督管理化工园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化工园区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园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化工园区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化工园区开发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及时了解掌握化工园区开发建设进展情况,确定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工作目标、要求和具体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并报化工园区管委会
。
(三)及时了解掌握化工园区开发建设中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关对策措施,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化工园区管委会。
(四)立足服务,积极献计献策,主动帮助解决化工园区开发建设中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五)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帮助落实整改措施。
(六)加强联系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良性互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四、县(市)、区相关部门化工园区安全监管职责
(一)县委办、政府办:负责化工园区重大险情及救援进展等情况的新闻报道及舆论导向;负责参与化工园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活动。
(二)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单位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知识、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协调新闻媒体对化工园区开发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三)县发改委、经贸委: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化工园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在对建设项目备案和核准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