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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ppt

上传人:w8888u 2013/5/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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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辽宁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
辽宁省环保厅总量处
第一条——制定依据
第二条——指标解释
共4项指标,除十一五期间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增加了氨氮、氮氧化物
第三条——适用范围,全省
第四条——规定了总量前置和审批权限
审批权限:
省级权限:国家、省审批项目
市、县级权限:由市环保局规定
参考:1、按项目审批权确定;
2、按污染物排放量大小确定;
3、其他。
第五条——指标核算
核算依据:
1、建设项目总量指标需求,环评报告;
2、国家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有关规定;
3、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基数)。
核算方法(重点体现在要综合核算)
排放浓度法、物料衡算法、产排污系数法
情况一:(最简单的情况)
新建企业,按照环评报告给出的参数,采用上述三种核算方法综合核算,取合理值。
情况二:
老企业改扩建,但该企业未进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范围。
核算该项目投产后,全厂污染物排放量,分配总量指标。
情况三:
老企业改扩建,且该企业进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范围。
1、核算该项目投产后,全厂污染物排放量;
2、核算与2010年普查数据比,污染物的变化情况;
3、按增减量,分配总量指标,同时明确全厂允许排放的最大总量限值。
情况四:
企业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
1、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排放量分配总量指标;
2、同时明确企业排入管网的最大允许排放总量限值。
第六条——指标来源,十二五减排项目
几层意思:
1、“十一五”不可用,2011年预支,年底统一结算,从减排量中扣除。要求各地统筹考虑保证重大项目;多安排减排项目留出余量。
特殊情况: 建设项目总量指标拟从自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中获得,但该落后工艺设备尚未淘汰形成减排量,不是2011年减排项目。(营口、丹东的项目)
处理方法:要求环评单位将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作为该项目“三同时”工程加入环评报告,则该项目变为减排项目,不需增加总量指标。
2、区域平衡,本地区减排项目。
3、同类平衡,机动车不可用,农业对农业,电力对电力。
4、指标上限,超额完成减排任务的量+上年度指标余量,由上级环保部门按年度核算。
第七条——指标使用
1、有超额量——各市自行分配使用,但要注意统筹,为重大项目留有余量;
2、超额量用尽——由省环保厅统一调剂;
3、没有超额量——由省环保厅统一调剂。
调剂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