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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业务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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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业务培训.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业务培训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要素
出口退(免)税的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应具备的条件
退税的方法
出口货物退(免)税退税率
退(免)税申报期限的规定
出口退(免)税的概念
出口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的货物予以退还或者免征国内生产、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009年起,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不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或出口收汇已核销信息。2011年12月1日起七个地区出口企业不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或出口收汇已核销信息)
出口货物只有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才能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否则,不予办理退(免)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应具备的条件:
退税的方法
我国现行的退税方法主要有三种:
1、免税并退税
这种方法适用于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外贸企业。即对外贸企业出口销售的货物予以免征增值税,并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退税。
2、免、抵、退税
这种方法适用于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即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对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另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予以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对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予以退税。
3、免税但不退税
这种方法适用于出口企业开展来料加工业务、进料深加工业务,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货物等。即对出口的货物在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但不予以退税。
注意:从事来料加工、进料深加工业务的企业国内耗用材料所取得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水、电、燃气部分进项税金按销售额比例转出。
出口货物退(免)税退税率
现行增值税退税率主要有17%、16%、15%、13%、11%、9%、5%等七档。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限规定
国税发[2002]11号;[2004]113号;国税函[2007]1150号
外贸企业申报期限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之日起90天到期日,在当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的,必须在当月申报,超过当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的,应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
延期申报的时限规定
出口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
1)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经批准可延期3个
月申报;
2)出口企业因以下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