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通知)嵊市委办发〔2012〕79号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高层次人才“绿卡”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嵊州市高层次人才“绿卡”制度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6月4日嵊州市高层次人才“绿卡”制度暂行办法为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的创业创新环境,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根据《绍兴市高层次人才“绿卡”制度暂行办法》(绍市委办发〔2011〕112号)和《关于实施英才计划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嵊市委〔2011〕2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发放对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持有“绿卡”的高层次人才。“绿卡”发放对象主要包括全市企事业单位现有或新引进的各类创业创新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世界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获得国际公认重大奖项的第一成果人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人才;省特级专家,绍兴市高级专家,国家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二等奖或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的前三名完成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才,省、绍兴市、嵊州市领军人才及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现为绍兴市、嵊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企业中生产第一线的技术性岗位高级技师;海外引进的技师或高级技师。。由市外引进并在2011年后被评为“30强、30优”、“年度纳税前20强”的企业中担任副总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从境外或市外到本市创办注册资金在500万美元或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2012年1月1日后引进的在嵊州工作或创业的全国211、985重点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主要功能高层次人才“绿卡”在嵊州市范围内使用,持卡人可凭“绿卡”在我市高层次人才工作服务窗口得到相关部门的帮助,享受医疗卫生、子女就学、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特殊照顾。三、服务内容(一)。持卡人到市属医院就医,可直接与医院服务窗口联系人联系;需要专科或专家诊治的,由所在医院负责安排;需要住院治疗的,由所在医院协调安排床位,协助办理住院手续;如遇病情需要转市外医院(国内)就诊的,由所在医院协助办理转院证明。治疗费用按现行相关政策执行。,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领)办企业如需办理卫生许可证可优先办理,免费提供卫生技术指导。(二)教育服务持卡人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按本人意愿,在本市公办学校选择就读小学、初中,与学区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三),可根据相关规定,优先办理户籍迁移。、身份证换发等相关手续,可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境)审批并符合有关规定的,优先给予办理。(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