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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培训.ppt

上传人:fxl8 2013/5/1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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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培训.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上交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讲解
总则
业务流程
标的证券
保证金和担保物
信息披露和报告
风险控制
其他事项
附则
章节
5
目录
业务流程
标的证券
风险控制
保证金和担保物
其他事项
4
1
2
3
5
测试题参考
6
第六条会员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信用证券账户编号:上海为E字头的账户号码,深圳为06字头的账户号码)。
第七条投资者通过会员在本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定一家会员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客户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
第八条会员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应当根据约定与其客户了结有关融资融券合约,并不得发生新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九条会员接受客户融资融券交易委托,应当按照本所规定的格式申报,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融资融券标识等内容。
一、业务流程
第十条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客户买券还券的申报数量不得高于融券余量+100股或份)

第十一条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融券期间,投资者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持有与融券卖出标的相同证券的,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遵守前款规定,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由于证券交易所主机撮合成交的最新价与证券公司行情系统揭示的最新价之间存在时间差,因此投资者应通过交易系统检查该指令是否已被交易所主机接受)。
第十二条本所不接受融券卖出的市价申报。
一、业务流程
第十三条客户融资买入证券后,可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资金。 卖券还款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卖券,结算时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会员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 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具体操作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约定办理。
第十四条客户融券卖出后,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 买券还券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约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业务流程
卖券还款
直接还款
直接还券
买券还券
融资债务
融券债务
一、业务流程
第十五条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融资买入尚未了结合约的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该投资者的融资欠款。
(公司处理方式)举例说明:如果某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中有A、B两只股票,同时,融资买入A股票和C股票:
(1)如果该客户在A负债未了结的情况下信用卖出A,则所得价款应当按时间顺序偿还该客户的A融资负债,剩余资金记增信用资金账户余额;如果客户信用卖出B,则无须偿还负债,卖出资金记增信用资金账户余额。
(2)如客户卖券还款(卖A券)时指定偿还负债C的,则先归还客户C融资负债,有剩余资金的按时间顺序归还A融资负债;如卖券还款(卖A券)时未作指定,则先按时间顺序归还A负债,有剩余资金的再归还C负债。
一、业务流程
一、业务流程
第十六条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
该客户有融券负债320,, 可买担保品资金=可用资金-融券负债.
一、业务流程
第十七条会员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自客户实际使用资金或使用证券之日起计算,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如某客户分别于3月1日和5月1日融资买入A股票,则两笔负债的到期日分别按加180个自然日计算,为8月28日和10月28日。)
第十八条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证券买卖。
第十九条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也不得用于参与定向增发、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赎回、债券回购交易等。 (还包括不得参与预受要约、可转债回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跨市场补登记等)
第二十条融资融券暂不采用大宗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