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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夫妻共有房屋抵押过户审查 汽车转让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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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夫妻共有房屋抵押过户审查 汽车转让协议书.doc

上传人:raojun00001 2018/10/15 文件大小:5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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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夫妻共有房屋抵押过户审查 汽车转让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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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加强夫妻共有房屋抵押过户审查汽车转让协议书
7月1日起,因新建房屋或受让房屋,夫妻共有房屋宜双方共同申请登记。经记载为房屋登记簿中的权利人,再次办理房屋转移、抵押等登记时,房屋登记机构经询问与登记簿一致时,才能予以办理。
昨日从合肥市房产局了解到,7月1日起,合肥市将加强对此类共有产权房屋登记的审查,通过当面询问及与登记资料核查,确保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合肥市房产局昨日发布的《关于改进房屋登记有关审查方式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因新建房屋或通过购买、受赠、继承、安置等方式受让房屋,夫妻共有房屋需要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在登记资料中记载的房屋权利人,再次办理房屋过户、抵押等各类登记时,经询问与登记簿一致才能办理。
在今年7月1日前已完成登记的房屋,记载于登记簿中的权利人,在明年7月1日之前申请办理过户、抵押等业务时,仍需对婚姻状况进行查验,婚姻存续期内取得的房屋需夫妻双方共同申请。
明年7月1日后,房屋登记机构在受理此类申请时,要对共有情况进行询问,并将结果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进行一致性审查。
此外,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等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前期购房资格审查的房屋,在办理各类房屋登记时,仍然要查验权利人婚姻状况,共有的需共同申请。同时,合肥房产局要求登记机构加强夫妻之间共有房屋加名、减名、份额变更等登记工作,进一步提高效率快捷服务。
据了解,该通知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