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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赔偿处理办法.docx

上传人:aisheng191 2018/10/16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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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赔偿处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荣县第四人民医院
医疗赔偿处理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环节质控和医疗安全管理, 尽可能减少或杜绝
重大医疗过失、 医疗纠纷乃至医疗事故的发生, 减轻医院医疗赔偿的
负担,切实落实医院责任追究制度,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荣
县第四人民医院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等,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条例。
一、医疗赔偿是指患者在就医过程中与医院发生医疗争议、 纠纷乃至
事故由医院给予患者及家属一定的经济补(赔)偿。
二、本条例处理对象:医院,科室,当事人,相关责任人(指科主任
及二线医生,护士长,医务科及护理部,分管领导,领导等) 。
三、医疗赔偿划分为技术原因和责任原因,基本处理原则:
医疗赔偿具体处罚(占赔偿金额百分比)
技 术 原 因 责 任 原 因
医院 70% 60%
科室 25% 科室 10%
科室 30% 40%
当事人 5% 当事人 30%
注: 1 、如当事人为 2 人及以上,再根据当事人责任大小按比例分摊,总数不变;
2 、特殊情况下,牵涉科室、人员较多或责任不很明确的情况下, 具体赔偿由院务会讨
论研究决定;
3 、科室承担部分均以纯利润计。
四、具体处理原则:
1 、医院、科室及当事人赔偿比例参见上表。
2 、相关责任人连带处理:
(1)责任原因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只负技术原因的部分连带责任;
(2)如果科主任及二线医生,护士长,医务科及护理部,分管领
导及领导,平时都作好各种环节质控管理,则不负任何连带责任;如
没有作或只作部分环节工作, 则实行责任倒推, 具体到哪个环节或部
门,该环节或部门则应负责当事人赔偿部分的 5%比例。
五、凡受到处理的当事人,通常 1 个月内无奖金,并停止 1 个月处
方权及手术权; 情节严重的延长至 3 个月; 如发生重大医疗差错或事
故的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进行降级降职等行政处罚。
六、凡受到处理的当事人,本年度考核不称职。
七、如发生事件为医疗事故,先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再参
照本条例执行。
八、触犯刑法或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及司法机关处理。
九、本条例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荣县第四人民医院
二 0 一 0 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