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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与反补贴税"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白巴根装透峭反笱Хㄑг焊苯淌冢ㄑР┦日本筑波大学甁10WTO了该案中欧共体和美国的立场、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所作的法律解释和认定,尤其是对美国提出的“法人相同论”、“公司与股东分离论”等论点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探讨了在今后研究补贴与反补贴税问题时该案所提示的意义。【摘要】关于对经过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改造后形成的“后私有化企业”的出口产品征收理的“美国对欧共体钢铁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案”是关于这一问题的重要案例。本文深入分析【关键词】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原有补贴后私有化企业反补贴税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以英国为先导,欧洲资本主义国家陆续着手对经营状况u(USDOC)品征收反补贴税的政策变本加厉,开始大幅度征收反补贴税。年拢琖成立之后,欧共体指控美国对“后私有化企业”的出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违反《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薄#⑾騱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了jNo8[1]1989(Privatizationrelated甊..自年起,美国商务部加大力度展开对欧共体成员国“后私有化企业”对美出口钢铁产品的反补贴调查,并开始征收反补贴税。[2](SCMIssues)L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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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补贴税的法律要件与问题的焦点20068申诉。“美国对英国钢铁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案”嘲韵录虺浦蛹怨痔刚,和奉文将是涉及与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有关反补贴税问题的两个重要案例,寨中所反映的有关反补黠税问题的重要论点,无疑是补贴与反补贴研究最具前沿性的问题,值得深入研究。0义。关于这一问题的最新动态,年日,描欧洲钢铁寨”的专家组揿告和上诉机构报告哺赪争端解决机构的会议上得到通过之后,美国商务部在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的履行过程中,重新调整与国有企业私有化有关的反补贴对策。嘲对美国商务部的薪对策,欧共体款的规定申诉氢争端解决政策,但从开始的多边贸易体制并没有对其作出谴责或禁止。《》第醯款以及协定》明确规定,进口成员可以对接受政府补贴的企业攀产的出日产品征收反补贴83SeM税的法律要件,本文将反补贴税的法律要件分为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柬讨论。实体要件,是指进口成员在对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之前必须证明并作出裁定的内容,内产业的实质损害,即补贴进酚牍诓邓苁抵仕鸷χ涞囊蚬叵档某赏2程序要件,是指进口成员在征收反补贴税之前必须履行的关于补贴的存在、损害的发垒及因果关系的成立等内容进行调查并作出裁定的程序性义务,除原始调查之外,还包括行政(本文主要分析“欧共体钢铁案”中美国与欧共体展开的争论,以及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所仍然提出了质疑,并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2005927215WTO键问题上美国的做法并未遭到否决,欧共体也未提起上诉。由于篇幅所限,有关这一最新动态,笔者将另行论述。Ⅲ尽管经济学家一再提出批评,进口国对补贴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是损人不利己的愚蠢主要包括:补贴的存在及其金额的计算、国内产业实质损害的发生、补贴进目产晶造成了国)BR4t20064【协定》第豕娑ú固亩ㄒ濉⒌条规定补贴的专向性、第条规定补贴金额的计算方法、第条规定2[3]WTDSl38RWTDSl38A[4TDS212RwTDS212ABR[5](SCM)-TDS212Rpara81183耵//甊..2003)7]http](sct(19I(1994GATT)194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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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总则1u进口成员履行程序义务展开调查并作出征收反补贴税的裁定时,必须遵守协定》规定的关于补贴、实质损害及因果关系的法律定义。实体要件中的决定性因素是“存在补贴”,从逻辑上讲,在不存在补贴的情况下就不可能有“损害”的发生以及“因果关系”的成立。因此,进口成员主管机关在征收反补贴税的裁定中能否证明存在补贴是至关重要的。同样,对反对征收反补贴税的出口成员来讲,能否有效反驳进口成员主管机关所提出的证明存在补贴的根据,或能否证明或论证不存在补贴,也是关键的。欧美关于对“后私有化企业”的出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是否合法的争论虽然持续了余年,但争论的核心却始终没有Ilpl,和与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无关的、一般的反补贴税相比较,对“后私有化企业”的出口产品征收的反补贴税在结构上显得有些复杂。欧共体并不否认实施私有化之前曾经给国有钢铁(NonRecurring的事实,它反对的是美国所坚持的如下观点:即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改造完成之后,“实施私有化之前政府提供给国有企业的补贴”【】仍然残留于“后私有化企业”。因此,在关于原有补贴是否残留于后私有化企业的争论过程l美国坚持的一贯立场是,欧共体成员国的国有企业Enterprise)私有化企业”,为抵消原有补贴给“后私有化企业”带来的人为的竞争优势,对其出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是符合法律的。即美国否认“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