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昌大学人事 处南大人字 [2014]12 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 215 人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 215 人才工程” 实施办法》 业经 2014 年 3 月 7日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南昌大学人事处2014 年 3 月 25 日-1-南昌大学“ 215 人才工程”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设区域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形成学科人才队伍竞争优势,提升优势特色学科、夯实基础学科、培育新兴交叉学科,按照“学术立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强学科、精管理、惠民生、兴实干”的发展思路,学校决定实施“ 215 人才工程”。第二条 “215 人才工程”指在 2014 年— 2020 年期间, 依托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 2011 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平台和江西省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提供的政策优惠条件,遴选资助 20 名左右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并已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在国内外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赣江杰出教授; 100 名左右引领学科学术发展方向,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的学术带头人——赣江特聘教授; 500 名左右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骨干——赣江青年学者。第三条 围绕学校总体发展思路和目标,“ 215 人才工程”旨在进一步培养、稳定、提升和激励学校一线教学科研人员。本着“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的原则, 每年遴选一次。 学校成立由校内外知名专家组成的特别评审委员会,负责人选评审工作。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15人才工程”的实施。第四条 设立“ 215 人才工程”专项资金,对入选人才在个人待遇方面提供资助。-2-第二章 遴选条件第五条 “215 人才工程”入选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二)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甘于奉献。(三)身心健康,能在一线全职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第六条 赣江杰出教授的申请条件(需符合下列第(一)款,并满足(二)、(三)、(四)中任意一款):(一)现就职于海内外著名大学的教授、 著名研究机构的资深研究员,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 或科学家,或国家 863 计划、支撑计划或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重大项目的总体负责人,或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项目人选,或“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国家级教学名师,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或台负责人,或“ 2011 协同创新中心”负责人,或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 或人文社科领域国内外公认的拔尖人才。(二)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 在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组织和协调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的能力。(三)在国家重点学科、 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台的申报、建设和评估中起核心带头作用。-3-(四) 在教学科研、 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第七条 赣江特聘教授的申请条件(需同时符合下列(一)至(四)款):(一)现就职于海外知名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者,或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