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责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职权及分
工、总经理办公会等内容。
第三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
解聘,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具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经理。
第二章经理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公司经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公司经理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在其他任何
企业任职。
第七条经理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
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
要求,经营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四)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
存储;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者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同
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七)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
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
类的业务;
(八)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九)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第八条经理及其配偶、子女持有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企业的股份
(股权)时,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董事会申报。
第九条经理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论董事会是否应当知
道,该经理人员均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直接报告:
(一)涉及刑事诉讼时;
(二)成为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
(三)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第三章经理人员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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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总经济师;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
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依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决定长期对外投资及资产经营项目;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