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老河口市变压器厂地块旧城改造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专项规划,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变压器厂地块旧城区实施改造建设,并对区域内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征收部门
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二、征收范围
北至绿洲宾馆;南至机场路;东至光年路;西至航空路。具体区域以市城乡规划局制定的规划控制红线图为准。
三、签约期限
房屋征收签约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房屋补偿安置原则
㈠公平、公开原则;
㈡货币补偿和就近安置相结合原则;
㈢先签协议先选房并奖励原则;
㈣被征收房屋面积接近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还房原则。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㈠货币补偿。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房屋价值。货币补偿费由房屋评估价值、构筑物及附属物价值、装饰装修补偿、政策性补偿及奖励构成。单位公房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㈡产权调换。
1、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就近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面积等于被征收房屋证载面积的,面积内不结算差价;被征收人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证载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含10平方米),按住宅还房安置价结算(住宅还房安置价为征收区域内被征收砖混结构住宅房屋评估均价);超过被征收房屋证载面积10至20平方米以内的(含20平方米),按住宅还房安置价上浮10%结算差价;超过20平方米以上的,按市场价结算。
2、非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被征收人选择就近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面积等于被征收房屋证载面积的,面积内不找差价;被征收人选择就近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证载面积5平方米以内的(含5平方米),按非住宅还房安置价结算(非住宅还房安置价为征收区域内被征收砖混结构非住宅房屋评估均价);超过5至10平方米的(含10平方米),按非住宅还房安置价上浮10%结算差价;超过10平方米以上的,按市场价结算。
3、安置方式。
就近安置。新建安置住宅房在变压器厂地块规划区域内,为框架结构小高层建筑,南北朝向,总高17 层,户型三室二厅、二室二厅,分别约114平方米至90 平方米。非住宅安置房位于还建房商业区。
㈢房屋性质以房屋所有权登记用途为准。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为住宅用房,但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且已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只作为住宅房屋进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用于营业部分的房屋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经济补偿。
㈣政策性补偿。
1、搬迁费。按所征房屋证载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标准计发(原房屋面积计算搬家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因需搬迁二次,搬迁补助费总额增加一倍。
2、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临时安置费按24个月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由被征收人自找房屋过渡的,征收人按所征房屋证载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5元标准,补偿临时安置费。
3、停产停业损失费。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的标准,由征收人给予一次性补助。
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且调换的房屋不能一次性解决,需要过渡的,过渡补助费标准按所征房屋评估价值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