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沭政办字〔2009 〕48 号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县建设局等四部门临沭县城乡环境
综合整治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各企业::
现将县建设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四
部门联合制定的《临沭县城乡环境综综合整治实施细则》转发
给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 1 -
临沭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细则
县建设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卫生局、县林业局
为把全县城乡环境综综合整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
扎扎实实的效果,,实现 6 月底前初见成效,,12 月底前大见成
效的目标标,,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
城乡环境综综合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一、广告标语整治
(一))整治范围
主要包括县城建城区、经济开发区、苍马山风景区和各
乡镇驻地、各行政村居及交通干道两侧 500 米视野内设置置的
户外广告和标标语。
(二))目标要求
1、城区内广告标标语整治目标标。
(1))根根据区域功能不同,,突出强化户外广告地方特色。
①城区内苍源河两侧的户外广告,,以“少、小、精、亮、
透”为原则,,以蓝、绿绿色为主色,,营造宽松、宁静、舒适的休
闲娱乐环境。
②城区繁华商业区域的户外广告,,以“小、精、亮”为原
则,,通过多彩亮化彰显商业特色,,展现商业的繁荣发展。
③仿古建筑、风景旅游区的户外广告,,以“小、古”为原
则,,以黑、红、金、黄为主色,,通过仿古、木质书法牌匾等
- 2 -
形式体现历史文化底蕴和地方特色。
(2))全面提高户外广告材质档档次,,提升设置置标标准。
①门店招牌必须采用铝塑板等材料制作,,鼓励使用烤漆
玻璃、亚克力等新型材质。楼顶广告采用霓虹灯、LED 灯动
感亮化的形式,,已经设置置的楼顶喷绘绘要逐步拆除或者更换。
②城区内不得设置置管塔式广告,,对已设置置的未经审批或
者超过审批时限的要逐步拆除,,对尚在审批期限内或者城区
外主次干道两侧的,,按照“独特一流、美美化功能为主,,广告作
用为辅”的原则,,设计为雕塑式、小品式,,要全部实现亮化。
(3))严格格控制设置置规格格和色彩风格格,,做到整齐协调。
①门店招牌的设置置,,原则上同一楼体的门店招牌广告要
求大小、规格格一致,,色彩过渡自然,,风格格与楼体相协调。
②楼顶广告的设置置,,原则上楼高 4 层(含 4 层))以下的,,
广告牌高度不得超过 3 米;;楼高 4 层以上 8 层(含 8 层))以
下的,,广告牌高度不得超过 6 米;;色彩风格格与楼体相协调。
(4))加大户外广告亮化力度,,提升夜间景观。
①鼓励沿街单位和经营业户对户外广告加装霓虹灯、
LED 光源等动感灯光亮化设施,,打造亮丽多彩的城市夜间景
观。
②中山路等重点繁华区域体量较大的建筑鼓励设置置广
告并进行亮化,,建成户外广告亮化景观走廊。
③严禁在门店招牌下方设置置 LED 灯箱广告,,拆除已经设
置置的 LED 灯箱广告,,净化视觉环境,,避免影响交通信号标标志
识别。
- 3 -
(5))加大橱窗乱贴乱画和“野广告”清理力度,,净化立体
空间。
①全面清理沿街商铺乱贴乱画的橱窗广告,,保持橱窗的
清洁、明亮;;可在玻璃门上设置置腰线作为防止碰撞的安全措
施,,腰线宽度不得超过 15 厘米。
②所有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上禁止设置置商业
性广告条幅。
③全面清理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等场
所的“野广告”。
(6))严格格主次路段临时性宣传活动,,避免噪音污染。
①严格格控制在主要道路或公共场所设置置临时性广告宣
传活动数量,,禁止日常性广告宣传活动。取缔缔主次干道两侧
的落地灯箱广告。
②临时性广告宣传活动中的帐篷、彩旗、太阳伞、遮阳
篷的设置置,,不得占用、破坏人行道和绿绿地等公共设施。
③禁止在居住区、学校校周边开展设置置含高音喇叭、音响
的临时性广告宣传活动。
以上任务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
2、乡镇驻地和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广告整治目标标。
(1))整治门头牌匾。按照和谐、统统一、美美观、规范的
要求,,拆除或更换设置置不当、质量低劣、严重影响市容的各
类广告牌(匾)),,拆除在门店招牌下方设置置的 LED 灯箱广告,,
净化视觉环境,,避免影响交通信号标标志识别。门店招牌的设
置置,,原则上同一楼体的门店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