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甘肃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文明单位的创建、评选、
表彰工作,不断提高创建水平, 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
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
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文明单位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
重要组成部分,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
社会建设任务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载体, 是不断提高
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 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培育有
理想、有道德、 有文化、 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省级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
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并取得优异成绩,能
够在全省发挥先进示范作用的单位, 是省委、 省政府授予单
位的省级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
第四条 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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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宗旨,以加强班子建设、道德建设、文化建设、科学管理
为重点,以提高职工科学文化素质、提高生产业务水平、提
高服务质量、创造优美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为主要内容,以
建设学习型、诚信型、服务型、节约型、创新型、和谐型单
位为目标, 坚持从群众最欢迎的事情做起, 从群众最不满意
的事情改起,积极主动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人民群
众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得到实惠, 促进单位各项工作协调
发展。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五条 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单位领导班子能够认真学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
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
设工作,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机构健全、计
划周全、措施具体、人员落实、制度完善、管理科学、经费
保证、工作到位,并取得明显实效。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
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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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受到群众好评。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
设、作风建设得到加强, 近两年党组织建设受到上级党委的
表彰。
(二) 道德建设卓有成效。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
最新成果武装教育全体干部职工, 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凝
聚力量、激发活力,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
想,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建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形成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
睦的精神纽带。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
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
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
德、家庭美德建设,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单位内部
形成“知荣耻、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形
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
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提倡勤俭节约,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
义、极端个人主义。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
设,完善诚信机制,解决突出问题,推广先进经验,创建诚
信单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注重弘扬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利于
社会和谐的内容, 促进干部职工的心理和谐, 加强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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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心理疏导,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
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在工作中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
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窗口单位要重视行风
建设, 自觉抵制和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在本
地区行风民主评议中名列前茅。
(三) 创建活动扎实深入。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
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单位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的知晓
率达 90%以上。深入开展和谐单位、和谐机关、和谐处室、
和谐家庭创建活动, 着眼于增强干部职工和各种组织的社会
责任,突出思想教育内涵,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形成我为人
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继续开展文明机关、文明科室、
文明车间、文明班组、文明岗位以及文明小区、文明楼院、
文明家庭、文明职工、诚信单位和绿色单位等创建评选活动,
积极参加城乡共建、 社区共建、 军民共建、 拥军优属等活动,
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在所在地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做
出贡献,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好评。
(四)社会服务优质规范。机关干部转变服务作风,强
化服务意识,广泛发扬民主,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题、办实
事、谋利益, 群众满意率较高。 下属各个单位、 各基层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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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服务窗口恪守职业道德, 健全规章制度, 规范服务行为,
增加便民措施, 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切实改善服务质量,
真正做到服务宗旨明确,服务理念领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