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罗源县人民政府.doc

格式:doc   大小:135KB   页数: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罗源县人民政府.doc

上传人:阳仔仔 2018/10/29 文件大小:13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罗源县人民政府.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罗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罗源县医院项目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告知书
因罗源县医院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我县已于2018年 8月3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将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现根据征求意见将修改后的《罗源县医院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
附:罗源县医院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改稿)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4日
罗源县医院项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修改稿)
一、征收补偿对象及方式
(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内的被征收人列入征收补偿对象,被征收房屋属个人或单位所有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作为计户和补偿依据。
: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但被征收房屋属于第二条第5款规定的不能实行货币补偿。
二、征收补偿原则
:具有合法产权的被征收人按确认的补偿面积实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
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金额(包括区位补偿、搬迁奖励、旧房补偿和公摊补偿)除以产权调换房屋对接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安置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足7平方米的,可上调15平方米进行安置。产权调换房屋的安置房型为60㎡、75㎡、90㎡、105㎡、120㎡、135㎡。
:
(1)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性质或用途为营业性店面的,可按营业性店面进行补偿。
营业性店面补偿款可用于购买住宅安置房,但购买住宅安置房的面积最多不超过所有权证记载的营业性店面面积的2倍。
(2)被征收产权房屋改作营业性店面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产登记机构确认,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营业证明或税务登记证明,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对产权房屋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进深按房屋的结构确认,但最多不超过6米)可依据下列规定进行补偿。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一律按原房用途进行补偿。
①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生效前,将产权房屋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进深按房屋的结构确认,但最多不超过6米)非营业性店面改为营业性店面,可按营业性店面给予货币补偿,其它部分的房屋面积按原房用途给予补偿;
②在1990年4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生效前,将产权房屋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非营业性店面改为营业性店面的,可按底层第一自然间(进深按房屋的结构确认,但最多不超过6米)建筑面积的80%确认营业性店面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其它部分的房屋面积按原房用途给予补偿;
③在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生效后至2015年12月31日前,将产权房屋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非营业性店面改为营业性店面的,可按底层第一自然间(进深按房屋的结构确认,但最多不超过6米)建筑面积的60%确认营业性店面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其它部分的房屋面积按原房用途给予补偿。
,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
,不作货币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或被征收国有房产的各使用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